非法侵占單位資金40余萬 一公司老總獲刑6年
作者:許松 發布時間:2009-01-22 瀏覽次數:1000
本網宿遷訊:日前,泗洪縣法院審理一起一公司老總非法侵占單位資金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系江蘇省泗洪縣康利森藥物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5年4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為本公司采購丙酮醛成套生產設備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事實真相、虛報設備價格等手段,先后從公司領取購買丙酮醛設備款總計80萬元,實際支付該設備款39.5839萬元,共非法侵占公司資金40.416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