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法院受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難執行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在行政執法方面,1是部分行政機關對這類案件存在“一推了之”的理念,一味依賴法院強制執行;2是執法過程中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送達行政法律文書,留置送達時沒有邀請在場人簽名而僅有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簽名等,導致案件不能有效執行。二是在被執行人方面,1是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拒不履行相關義務。2是被執行人流動性大,致使許多案件無法執行。3是部分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確無財產可供執行。4是被執行人之間互相攀比,導致實際執結率低。對此筆者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法律宣傳,使被執行人知法守法,主動履行義務,同時選擇典型案件進行宣傳,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建立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指導機制,抓好源頭管理與規范。

三是建立非訴執行工作的互動協作機制,發揮綜合調處作用,在法院內部做到“快立、快審、快執”。在法院外部,重大、疑難、有影響的案件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爭取支持。

四是完善行政非訴執行法律規定,統一工作標準。建議相關部門盡早制定相關規定或司法解釋,規范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達到法律依據和工作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