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安徽籍男子張某,在錫打工之余想搞點“副業”賺外快,經幾番打探,張某發現偷偷打獵“野味”獲利可觀,很好賺錢。于是,張某跑到錫山區某鎮一停車場,弄來散裝獵槍1支,然后在租住地進行組裝。滿懷要靠這支獵槍撈外快的張某,萬萬沒想到,第二天就被查獲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日前,錫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710,被告人張某在無錫市錫山區某鎮一停車場取得散裝獵槍1支,在無錫市錫山區某鎮租住地進行組裝,并藏匿于三樓一房間的衣服堆中,于次日凌晨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該獵槍以火藥為功力,對人體具有殺傷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槍支管理條例,非法持有槍支1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