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幫助弟弟逃脫警察的抓捕,姐姐突然咬傷隨車民警,并拉拽車上其他民警,阻礙民警抓捕,致使弟弟逃脫。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罪,為弟弟鋌而走險的“姐姐”被判處8個月的有期徒刑。

20086256時左右,派出所民警接到命令,發現網上在逃人員王亮,要求立即抓捕。幾個民警來到其藏身的公寓,將正在吃飯的犯罪嫌疑人王亮,連同屋內其他人一同帶上了警車。車子開往派出所的途中,帶著手銬的王亮突然回過頭來,用家鄉話和一女青年講話,隨車民警聽不懂說話的內容,責令其不許講話。王亮根本不予理睬,繼續用家鄉話和女青年交流。民警只好用手按住王亮的頭,他卻趁機往座位下面一滑,這時女青年突然一口咬住民警的左手臂不放,站起來撲在其身上壓住他,并用另外兩只手分別抓住駕駛員和副駕駛位上的另一位民警。為了安全,駕駛員只好把車子停下了,王亮則趁機打開車門逃了出去,前面兩位民警掙脫了女青年的手立刻下車去追。被女青年咬了約半分鐘的民警最終也掙脫女青年的口并將其按住,看住車里的其他人。

在當地群眾的幫助下,王亮很快就又被抓獲。原來,那個女青年就是王亮的姐姐王靜,據其交代,當時在車上,王亮用家鄉話告訴她把警察拉住。情急之下來不及多想,只是想幫弟弟擺脫警察的抓捕。沒想到對弟弟的“幫助”卻將自己也一并送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王靜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脫,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是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罪行相適應的原則,依法判決王靜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