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分家析產糾紛案,一審判決年近八旬的馮老漢分得其老伴交通事故賠償款35000元中的30%,其余的70%則由另五名當事人按比例分割。

今年上半年,馮老漢的老伴遇車禍意外身亡。20087月,因事故賠償發生爭議,馮老漢等六位近親屬將肇事駕駛

員朱某告上法庭。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由朱某于今年84日前一次性賠償六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47000元,除已先期履行的醫療費12000元,需再給付35000元。朱某隨后按時履行了賠款。讓馮老漢始料未及的是,朱某賠款剛交至法院,小兒子馮某為分割此款,再度將自己和另外幾個子女告到南通開發區法院。

庭審剛進行了幾分鐘,馮老漢想到自己已至暮年,剛失去相伴數十載的老伴,又為區區幾萬賠償款被自己的親生兒子起訴,心酸不已而失聲痛哭。

承辦法官認為,交通事故賠償款產生于馮老太死亡之后,其性質不屬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但具體處理可參照遺產處理的相關規定,由已故者的近親屬予以合理分割。朱某賠償的款項未明確具體賠償項目及數額,故該款應視為對賠償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撫慰的混合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用、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馮老漢系死者相濡以沫幾十載的配偶,喪偶后所受的精神痛苦更大,在確定賠款分配比例時應考慮予其更多的精神撫慰。馮老太的喪葬事宜主要由原告馮某操辦,分配時亦酌情考慮。

該案雖經法官耐心調解,終因雙方互不相讓而無果。法官基于上述理由,判決確認馮老漢與小兒子馮某等六人按30%:22%12%12%12%:12%的比例分享全部賠償款。宣判后,雙方均明確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