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好友信用卡偷取5千元 心愧難安終自首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2-02 瀏覽次數:1167
本網常州訊:一對好朋友結伴逛商場,回到家后,女孩薛某在試穿新鞋時發現好朋友畢某的信用卡丟在了塑料袋里,一時貪念促使薛某偷偷地取用了5千元。事后,薛某因愧疚和害怕主動投案自首。日前,常州武進法院審理后以被告人薛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今年21歲的薛某是武進某耐克專賣店營業員。今年4月30日,薛某約上好朋友畢某一起逛商場。女孩畢某說,先陪我去取點錢吧,身上沒錢了。畢某在薛某的陪同下,一起來到某銀行自動取款機前,當要輸入密碼時,畢某自言自語,密碼是多少?怎么忘記了?我想一想。一旁的薛某笑著說,連密碼都能忘記,你真行!畢某說,最近腦子不好使,哦,想起來了。畢某興奮地一邊反復念叨著密碼,一邊輸入,唯恐又忘記。薛某提醒說,小聲點,別讓其他人聽見。兩人高高興興地在商場逛了幾圈,買了東西后各自回了家。回到家,當薛某拿出新買的鞋時,卻在塑料袋里發現一張信用卡。仔細回憶肯定這是好朋友畢某的,薛某立即拿出手機打算通知畢某,但轉而一想卻掛斷了電話。憑著在取錢時無意記住的密碼,第二天,薛某在自動取款機上取走5千元。5月2日,當畢某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丟了并且卡上被人取走5千元,立即到新城派出所報了案。
當得知畢某已經報了案,本已心虛的薛某更是坐立不安。一想到好朋友畢某得知真相后的表情,薛某就十分揪心、羞赧。在幾番思考后 ,薛某把事情告訴了父母親和畢某,并退還了5千元,隨后在父母親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拾得他人遺失的信用卡后,冒用信用卡所有人名義取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被告人薛某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能自愿認罪,且已退賠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武進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