絢麗的花朵切莫凋零在上學路上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陳璇 發布時間:2019-08-29 瀏覽次數:678
又是一年開學季 ,同學們重新回到校園,開始又一輪緊張而快樂的學習生活。但是在復雜的交通環境下,如何確保孩子們上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是值得每一位家長關心的重要問題。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每年都會受理多起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件,這些過早凋零的花朵用鮮血和生命時刻警醒我們:上學道路百千萬,交通安全第一關。
橫穿馬路時要左顧右盼
2018年9月24日10時左右,季林駕駛大型客車沿如皋市311縣道由東向西行至搬經鎮土山村交叉路口停車,8歲的煬煬下車后從客車前由北向南通過路口時,與由東向西行經路口由閔田駕駛的大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碰撞,致煬煬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交警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認為:閔田駕駛經檢驗制動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且行經路口遇有情況疏忽大意,未降低行駛速度讓行人優先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煬煬橫過道路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季林駕駛公共汽車在站外下客,且在距離交叉路口50米以內臨時停車,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故交警部門認定,閔田與煬煬共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季林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該案經法院審理,閔田和季林所駕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分別對煬煬父母給予了賠償。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乘坐公交車、校車時,要站在規定等候區內等候,不要隨意玩耍,車輛停穩后有序排隊上車。乘車時,要坐穩扶好,不要隨意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車內打鬧嬉戲。下車時,要留意兩邊車輛,不要突然橫穿道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橫過道路時,不要闖紅燈,首先選擇過街設施或人行橫道通過,沒有過街設施或人行橫道的,要注意觀察兩側交通情況,先看左邊,再看右邊,確認安全后通過。
騎自行車不要爭道搶行
2019年1月16日6時左右,汪簡駕駛小型轎車沿如皋市萬壽南路由南向北行經汪平路交叉路口,轎車前部左側與沿汪平路由西向東行駛柳俞駕駛的自行車相撞,致13歲的柳俞受傷,經搶救無效于2019年2月14日死亡。
交警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汪簡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且通過人行橫道、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駛速度,發現情況遲,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柳俞駕駛非機動車通過有減速讓行禁令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責任。故交警部門認定,汪簡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柳俞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柳俞父母訴至法院,要求汪簡及其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新學期即將到來,自行車是不少學生上學的首選交通工具。騎行的中學生,要保持在行駛非機動車道上,騎車轉彎時應當伸手示意,橫穿馬路要下車推行,注意周邊車輛動態。通過十字路口時,一定要減速慢行,寧等三分鐘,不搶一秒鐘。同時,還應該隨時保持警惕,注意遠離大型貨車,做到不跟騎、不超車。不要騎車帶人,不要追逐競駛,不要脫把或手拿東西騎車,亦不要攀附其他車輛。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能在道路上騎車。
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車
2017年4月26日,13歲的蕭驍駕駛電動自行車(后載其祖母)沿如皋市大江線由北向南行至某木業公司路段,與對向行駛的蔡勻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碰,致蔡勻受傷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認定,蕭驍未滿16周歲夜間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上人員,在道路左側行駛,觀察疏忽,遇情況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蔡勻無與此事故相關的違法或過錯。蕭驍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蕭驍發生事故前已經發現對向有車子從南向北過來,但其仍在道路東邊向南行駛,事故發生前正轉頭與其祖母說話,未注意觀察前方路況,遇情況未采取有效措施,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法院認定蕭驍承擔事故90%的賠償責任。木業公司未經批準私自安裝減速壟,且在減速壟損壞后仍未及時拆除,增加了通行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隱患,酌情認定木業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蕭驍年滿13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父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由其父母賠償蔡勻家屬各項經濟損失70余萬元、木業公司賠償8萬余元。
法官提醒:電動車雖然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車,未成年人遇到緊急情況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而且未成年人往往性格沖動,騎行電動車一般車速較快,遠遠超過電動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還有些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轉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有些未成年人騎電動車還經常搭載同學、家人,或者不好意思拒絕其他同學要求搭乘的請求,這樣車身重量增加,遇有情況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充分履行監護職責,不能讓未滿16周歲的子女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作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學生,也要聽從家長的勸告,不要任性騎車上路,以免釀成禍患,后悔莫及。
接送孩子時要遠離大車
2017年6月30日11時許,楊紫駕駛重型罐式貨車沿如皋市Z01縣道由北向南行經303縣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刮擦沿Z01縣道由北向南行駛的接女兒冒橘放學的王橙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致冒橘當場死亡,王橙受傷。
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楊紫駕駛經檢驗制動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對路面觀察疏忽,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王橙與冒橘均無與此事故發生有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或過錯,無事故責任。后冒橘父母訴至法院要求楊紫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該案經法院主持調解,楊紫賠償20萬元、保險公司賠償80余萬元。
法官提醒:家長在接送孩子時一定要注意遠離大車。在道路路口存在一個“危險大三角”,這就是大車的內輪差。大車準備轉彎,但是大車前輪和后輪之間的半徑存在著差異,因此在這個三角區域內,駕駛人無法觀察到行人或非機動車的存在,如果行人或非機動車進入這個三角區,就會發生特別危險的情況。因此,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定要避免進入內輪差范圍,在路口遇到大型車輛時一定要遠離,更不能與它們爭道搶行!(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