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法官”
作者:唐靜 劉艷 發(fā)布時間:2012-04-28 瀏覽次數(shù):1123
時光荏苒,自踏進法院大門的那一刻起,我度過了七個春秋。在耳聞目睹的看似平凡的案件中,在整日里風塵仆仆的身影里,我看到這樣一群人,他們本著對事業(yè)的忠誠、對工作的熱愛、對百姓的深情,用心勤奮工作,用情演繹法律,用經(jīng)辦的每一起案件詮釋著“法官”一詞的內(nèi)涵,也讓我從中細細感悟“法官”……
在這群人中,有鞠躬盡瘁,在執(zhí)行崗位上與世長辭的全國人民滿意好法官、全省法院系統(tǒng)一等功臣羅學文同志,有操勞過度,在“嚴打”斗爭第一線溘然長逝的老法官唐修禮同志,有積勞成疾、英年早逝的年輕法官張瑞庭等同志……逝者已逝,而他們用生命譜寫的法官之歌在生者中綿綿延續(xù)。在我的眼前,總看見許多這樣的同志,當老人需要照料是,他們正在單位加班;但愛人需要體貼時,他們正在燈下閱卷;當孩子需要溫暖時,他們正在外地查案……我想,這就是法官,他不跌宕于慷慨的陳詞,而起伏于忙碌的奔走;他不活躍于場面的喧鬧,而更深厚于默默的奉獻;他不壯麗于感人的宣言,而更沉淀于風雨的洗禮,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業(yè)。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個群體用他們的司法實踐使我理解了法官的另一內(nèi)涵,那就是公正。清楚地記得2009年的一天,一群群眾敲鑼打鼓來贈送錦旗。原來是吳某和李某因為一份租賃合同發(fā)生爭議,爭議部分是圓珠筆書寫,無法鑒定。承辦法官結合雙方陳述及一系列證據(jù)判決吳某勝訴。被告不服,上訴到市中院,市中院作出了與原判決截然相反的判決。原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經(jīng)審理省高院維持了原審法院的判決。歷時四年,反反復復,案件終于審結。原告激動地成自己到了現(xiàn)代的“開封府”,遇到了現(xiàn)代的“包青天”。這件事使我受到前所未有的心靈震撼,同時也體會到法官真正的價值所在。老百姓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走到法庭,法官該做的就是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通過法律這把利劍,憑著良心這把尺子,給他們一個公正的答復。金杯、銀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如果民眾是道德法庭的首席法官,那么,民情民心就是最權威的法典。
是的,沒有驚天動地的業(yè)績,沒有轟轟烈烈的壯舉,他們在解決大大小小的糾紛中維護著法律的公正,同時也恁是把貌似無情的法律演繹得令人心動。周某和王某的孩子在體育課上發(fā)生了碰撞,周某的孩子股骨頭骨折,家中所有積蓄加上東借西借也沒有湊足孩子的治療費用。開庭時,周某跪在地上哭訴稱不及時治療會毀了孩子一生,李某卻認為應由學校承擔責任,不肯拿出一分錢。看著注重雙拐的孩子,聽著令人揪心的啜泣,承辦法官冒著酷暑驕陽,上門做溝通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頑石”在真情中融化,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三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一塊石頭不足以掀起驚濤駭浪,但一顆博大仁義的心卻能夠融化整個世界。嘔心瀝血地秉公執(zhí)法,無私為民地排憂解難,我想,這就是“法官”的又一內(nèi)涵。
法官的工作是平凡的,沒有鮮花,沒有掌聲,但是他們有忠誠、公正、為民、廉潔的精神,窮盡一生去填寫百姓心中的道德試卷,窮盡一生去播種陽光和正義——這就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