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賓館會見網友,趁對方洗澡間隙竊得金項鏈1條,并銷贓得到13000余元。昨日,被無錫北塘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8730上午9點鐘左右,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名男子的報案,稱他的一條金項鏈被一個名叫“珍珍”的網友偷走了,還向警方反映了“珍珍”經常出入的幾家網吧。接報后派出所安排分頭尋找,很快“珍珍”就落網了。在警方的追問下,她交代了自己偷盜項鏈的經過。

200773021許,珍珍還在精心地打扮,“網戀”了三個多月的網友張某今天約她見面了。和很多網友見面一樣,兩人第一次“約會”的地點選在了某賓館。張某的面包車開進了珍珍租住的小區,接了珍珍一起來到賓館的房間。對20出頭的珍珍,張先生毫無防備,洗澡的時候把脖子上帶著的金項鏈順手就放在了桌子上。等到張某進了衛生間,坐在床上看電視的珍珍一時起了貪念,這么粗的鏈子差不多有70,應該值不少錢的。來不及多想,珍珍順手將金項鏈放進了自己隨時攜帶的手提包里。張某洗完澡出來也沒留意,就和珍珍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兩人在房間里呆到了凌晨4點鐘,珍珍提出自己肚子餓了,要去樓下的便利店買些東西來吃,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等了很久的張某準備離開房間,突然發現自己的金項鏈不見了,這才恍然大悟,急忙就報了案。

據珍珍交代,她在竊得張某的金項鏈后,當天就打車到蘇州將鏈子賣給了自己熟悉的一家打金店,得到了13000余元的贓款。在張某的配合下,警方很快在一家網吧內將珍珍擒獲,并幫助張某追回了項鏈,珍珍也被送上了審判席。

法院審理認為,珍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珍珍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