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當務真求實力戒功利心態(tài)
作者:王國全 李曉東 發(fā)布時間:2013-12-02 瀏覽次數:2098
連日來,不怎么知名的《新快報》算是“出名”了,從頭版醒目的標題“請放人”之剛剛發(fā)出到順勢而變的頭版致歉,速度之快、轉變之大讓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護犢之心原本可以理解,但需要思考的是,運用社會公器挑戰(zhàn)司法秩序,其本身是否就存在 輿論干擾甚至是綁架司法之嫌?而更需為之深思的是,一名報社記者竟然動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力,連篇發(fā)稿詆毀一家企業(yè)時,居然什么都不顧,連發(fā)出的稿子看都不看?此次事件給予我們的教訓是:務真求實是媒體的永恒追求,媒體當力戒浮躁、功利心態(tài)
首先,新聞媒體應當將務真求實作為第一要務。
客觀事實,是新聞報道的第一要素,堅持新聞的真實性,是對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媒體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虛假報道、虛假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出現在不同媒體上。對于社會和受眾,是嚴重的傷害;而對于新聞界自身,是致命的毒瘤。不但損害了媒體公信力,也給國家、社會帶來危害。虛假新聞危害極大,尤其是法律類,醫(yī)學類的新聞如果是虛假新聞,那么會對人民群眾產生不良影響。誠如中國記協所稱,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yè)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在一些發(fā)達國家,新聞從業(yè)人員造假需要承擔嚴重的后果;而在國內,涉嫌造假的個人和新聞媒體被追究責任的案例極少,完全憑新聞從業(yè)者的自覺而非法律的約束來杜絕虛假新聞。虛假新聞的收益大于風險,這是虛假新聞猖獗的一大原因。
如近期有媒體報道的《老漢約網友 開房竟是兒媳婦》;如記者陳永洲,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收受他人巨額現金,連續(xù)發(fā)表多篇文章致使中聯重科這一大型企業(yè)的聲譽嚴重受損,股民的損失更是慘重。正所謂:人無德不立,作為媒體更應如此。陳永洲的個案無疑是給全媒體行業(yè)上了生動的一課,也給整個媒體行業(yè)再次敲響了警鐘:堅持職業(yè)操守是立身之本,依法開展輿論監(jiān)督,傳遞真實新聞信息,宣揚社會主旋律、傳遞社會正能量是其職業(yè)核心。真實是新聞的生命,而虛假新聞是指未能真實反映客觀事物本來面貌,偽造、歪曲事實的報道。但凡虛假新聞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即新聞報道者離開新聞賴以產生和依存的客觀事實,任意憑借個人的主觀愿望或依據他人的意志去報道“新聞”。
在資訊高度發(fā)達的今天,媒體的社會監(jiān)督功能越來越被民眾所看重,更有群體將其看作是當今反腐的重要力量。作為媒體,在享受這些自豪的基礎上,更應秉持專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操守,堅守道德,堅守法律底線;在認真審核稿件材料、把好法律關口的基礎上,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審慎傳遞、報道一些新聞事件;在價值多元中秉承良知,在紛繁復雜中堅持正義,這才是一個媒體保持輿論監(jiān)督之公信力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 時效性也是新聞的生命力之所在,“新”和“快”越發(fā)越為每一家新聞媒體所孜孜以求。但是,如果脫離了“真實”二字,再快、再新的“新聞”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沒有了任何意義。因此,維護新聞的真實性,確保新聞信息來源真實可靠、新聞事實準確無誤,杜絕虛假信息的產生傳播,是一切正直、有良知的新聞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新聞媒體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
其次,媒體當謹尊職業(yè)道德力戒功利心態(tài)。
加強新聞職業(yè)道德建設是有效遏制虛假新聞產生的關鍵所在。首先,要提高認識,增強堅持真實性原則的自覺性,樹立正確的新聞觀,自覺地遵循新聞職業(yè)道德原則與要求,并將其轉化為正確的職業(yè)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聞工作者職業(yè)道德缺失的問題,杜絕虛假新聞。其次,一個具有新聞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的人要自覺地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把全部新聞工作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每個新聞從業(yè)人員都應當以此為原則、為標準來檢驗自己的工作,審視自己的新聞實踐活動是否做到了實事求是,是否做到了全面、準確地報道新聞,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第三,要增強法制觀念,防止新聞侵權。新聞媒介及新聞工作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掌握好“法”與“非法”的界限,自覺遵守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防止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侵權、毀譽現象。
網友新聞工作者力戒浮躁功利心態(tài)。當今社會處在一個急劇變革的時代,節(jié)奏日益加快的現代生活,使一些人陷入一種精神上的焦灼,產生浮躁心理。浮躁是一種不良情緒、一種不可取的人生態(tài)度。在浮躁的狀態(tài)下,人會過分追求眼前的利益,追求形式上的成功而忽略自己人生的根本目的,會變得心神不寧、焦躁不安、無所適從。長此下去,人會被生活的急流所挾裹,與成功無緣,因一無所獲而使內心變得更為焦躁不安。力戒浮躁,要擺脫“速成”心理的牽制,務實重干。但欲速則不達,從實際出發(fā),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把注意力放在干事上并持之以恒,方能成事。“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這是先賢的經驗之談,也是為人處世的重要原則。浮躁是精神上的“雜草”,是個人操守的大敵。戒除浮躁心態(tài),必須靜下心來,腳踏實地,淡定處世,不耍“花架子”,不搞“假名堂”,重實際、干實事、求實效。唯有如此,才能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重任,創(chuàng)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業(yè)績。
作為首先向警方“發(fā)難”的《新快報》難道不應該認真反思?法院還沒審,怎么新快報和眾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陳永洲還沒去采訪,怎么就言之鑿鑿認定某個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還沒審,你們怎么就認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視不播這個證據,公知是否又該鼓噪了:“你敢拿證據么?你能讓他自己說話么?”播了之后繼續(xù)有話說:“你們居然讓他認罪!赤裸裸侵犯隱私!”央視只是播了他自己認罪的視頻,但一頂“央視給陳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視頭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閉,大受詬病,后來公安部規(guī)定可以讓看守所接受媒體采訪,以接受社會監(jiān)督,現在又被批侵權。一些媒體直接轉發(fā)《新快報》的“請放人”報道,通過刊發(fā)社論、時評、專家和網友觀點等方式予以支持,但短短幾天時間過后,陳永洲已供認收取錢財發(fā)表虛假報道,《新快報》也公開道歉,對于其他媒體而言,所表現出來的熱情無異于被潑了冷水,網友和時評作者們的“頭腦發(fā)熱”和“憤青心態(tài)”是否也該進行反思?
毫無疑問,輿論監(jiān)督能夠發(fā)揮其重要作用。然而,我們看到,關于一些所謂“丑聞”的報道,最終形成的網絡輿論往往都是異常偏激甚至是完全錯誤的,當然,像陳永洲們會從中漁利,那些有些嚴重功利心態(tài)的網絡媒體,將會名利雙收,他們會收獲一種凌駕于體制之上的異樣快感,更會直接擴大發(fā)行量并由此賺得更多的鈔票。作為掌握輿論話語權和負有正確引導輿論方向責任的記者和媒體,更應知曉一片失實報道可能帶來的巨大禍患,他們理更竭力站在公正和客觀的立場上表達真實的新聞事件,摘掉有色眼鏡,拋開世俗偏見,帶著一種沉著的理性和崇高的正義感,引領公眾在全面掌握真實新聞的基礎之上,形成正確的和有益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