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蘇網南京11月28日電 “面對酒駕法院方面應該如何保障受害者的權益”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情況的新聞發布會,針對交通事故案件保障民生的有關情況作出了回答。

  當前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經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醉酒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盡管如此,從人民法院審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來看,酒駕仍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酒后駕駛往往是機動車商業保險的免責條款,肇事者自身往往難以賠償到位,酒駕造成的危害后果難以得到彌補,當事人之間矛盾也容易激化。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曉蓉介紹,在司法實踐中,酒駕的交通事故比例相當高,據不完全統計,大概占到50%以上。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損害比較嚴重,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上來看,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上,酒駕駕駛員存在嚴重過錯行為。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已規定酒駕屬于行為犯罪,是要入刑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后果嚴重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酒駕交通事故中如何保障受害人的權益?楊曉蓉表示,由于酒駕駕駛員在賠償能力問題上會導致受害人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在司法途徑上,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設置了一些相應的機制。首先會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對肇事者車輛、房產等財產進行保全,來保障案件將來得到執行。同時對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請條件的受害人,法院會及時幫助申請交通事故基金救助;在司法救助方面,也專門設置了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基金,對于肇事者缺乏能力賠償的情況,及時對受害人給予司法救助。而對于肇事者而言,也會加大引導力度,使得積極履行賠償義務,來爭取受害人的諒解。在定罪量刑方面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屬于量刑情節之一,但并不是量刑的唯一情節,人民法院將會按照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結合肇事者的主觀惡性大小、犯罪后果等情節依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