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五法”調解離婚案成效顯
作者:曹金晶、楊月紅 發布時間:2013-11-29 瀏覽次數:670
大豐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斷完善調解藝術,創新調解方法。今年以來,該院審理離婚案件746件,其中調解584件,撤訴68件,調撤率達87.4%。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注重以“五法”調解夫妻雙方的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察言觀色法”。對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通過“察言觀色”,找準雙方爭執的焦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進行調解,并在庭外充分調動當事人近親屬、好友等多方面做好調解工作,以挽救瀕臨破裂的家庭;對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重點做調離工作,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使雙方擺脫婚姻痛苦,重新開始人生。
“心理疏導法”。針對部分案件當事人均對對方不滿,雙方又都不愿意坦誠說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將雙方分開來分別做其工作,了解其對對方不滿意的地方,要對方怎樣做才肯讓步,然后通過發揮審判人員的橋梁作用,促進雙方達成共識。
“矛盾緩和法”。對于在庭審時當事人雙方情緒對立嚴重,言行過激的,則采取“緩和矛盾”調解的方法,盡量“冷”處理,不急于調解結案,以時間換空間,慢慢消減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待雙方心平氣和后再進行調解;
“親情呼喚法”。在離婚案件中動用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對雙方進行勸說,使他們處于親人編織的情網中,促成當事人和好如初。
“批評教育法”。在庭審的任何階段,審判人員通過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找出其產生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當事人的心理,適時地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