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四項制度推進少年審判工作
作者:李振希 孫春梅 發布時間:2013-11-29 瀏覽次數:650
宿豫法院自少年審判綜合庭設立以來,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不斷探索新形勢下推進少年審判工作的新機制,推行四項工作制度提升少年審判工作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
推行庭前委托調查制度。為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審判質量,全面規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在庭前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走訪,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和平時表現等情況,為案件審理和法庭教育提供重要依據。目前,已委托調查案件26起。
推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自動啟動犯罪記錄封存程序。及時向有關機關發送封存告知書,并做好封存卷宗的保密工作,以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一年來,共有45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封存,以“未曾犯罪”的身份回歸社會。
推行心理咨詢干預制度。成立全市首家少年審判心理咨詢室,由聘請的心理專家、心理咨詢師和少年庭法官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心理測評、心理疏導、心理矯治等工作。通過加強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預,消除其心理陰影和負面情緒,實現矯治幫助和預防犯罪的雙重目的。
推行“代理家長”制度。貫徹落實“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對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審理時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情況,擇優選擇一名“代理家長”出庭,履行法定代理人職責,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項刑事訴訟權利。同時幫助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疏導和庭后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