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司法有助于樹立法院的形象
作者:程玲 發布時間:2013-11-29 瀏覽次數:2072
11月27日,全國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推進會在改革開放的前沿——廣東省深圳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周強在講話中指出,今年以來,為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陽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并選擇部分法院開展試點工作。(11月27日 中國法院網)
筆者認為,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的正能量不容小覷。建立和完善“三大平臺公開”的陽光司法,必將贏得改變法院形象的力量。
首先,陽光司法有助于塑造百姓心中的法院形象。緣何長期以來很多老百姓打心眼里不信任司法公正?其實和司法程序的封閉性息息相關。“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司法唯有陽光才能具備親和力,增加法院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才能真正消除老百姓心中的猜忌。手機短信、視頻音頻、微博和微信等多元化方式的公開,方便了百姓,是全面的、真正的和親民的公開。推進陽光司法呼應了民眾的渴望,為法院和民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提供可能。
其次,陽光司法有助于減輕法官們的壓力。訴訟過程公開和裁判文書上網的結果客觀上讓案情公之于眾,惟有如此法官才能真正擺脫人情、行政以及外來因素等的干擾。很多時候,在現有機制下,法官們面對各類不利因素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更不被理解。社會轉型期減輕法院法官們的審判壓力,陽光司法充當了一個“助力器”,在監督法院工作的同時能夠樹立法官群體的形象。
最后,陽光司法有助于提高和創新法院工作能力。打造一個真正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法治環境,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必然要落實和細化到司法實踐中。陽光司法以全方位和立體性的方式在全國推進,在受到社會普遍好評的同時,亦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三大平臺公開是新形勢下系統性和整體性的司法公開,能夠讓法院工作更加規范并進一步提高和創新法院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