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法院四舉措與聯動單位強力化解旅游糾紛
作者:朱陟峰、牟華禮 發布時間:2013-11-28 瀏覽次數:648
溧陽法院于2013年4月專門成立旅游巡回法庭,辦公地點設在天目湖法庭,并在天目湖山水園區和南山竹海兩個景點設置巡回審理點,配置巡回審判車,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審理點審判涉旅游業糾紛案件。旅游巡回法庭主要受理旅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餐飲、住宿等旅游合同糾紛,旅游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涉旅游商品買賣合同、旅游開發合同等糾紛,同時義務為游客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運行以來,審理涉旅游訴訟糾紛案件3件,與旅游部門聯動處理旅游投訴12次,涉及80人。
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成員單位包括旅游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景區管委會等。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動解決糾紛工作機制運行中的聯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天目湖法庭,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明確各聯動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相互分工、相互協作。
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召開例會。實行旅游投訴接訴、接訪首接制、首問制,聯動解決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游客日常投訴理由、投訴事實、投訴要求及投訴所涉當事人信息的登記記錄,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管轄范圍的投訴,第一時間與聯動解決糾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取得聯系,迅速啟動聯動解決糾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定期召開聯動工作例會,制定聯席會議、聯合巡查、日常聯系等制度,研究解決聯動解決糾紛工作機制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機制順暢、完備。
實行信息共享,加強糾紛研判。制作聯動成員單位聯系卡、建立QQ群等,各聯動單位及時傳遞、聯動解決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匯總各單位在旅游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現數據共享。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旅游旺季發生的投訴糾紛,對于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投訴糾紛要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以便其他單位及時、公正、高效的處理糾紛。聯動成員單位,尤其是旅游巡回法庭,通過對各種類型的旅游糾紛案件的審理,深入剖解旅游糾紛難題,認真研究旅游業出現的新情況和各種旅游主體對旅游法的新訴求,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更加有效的指導相關旅游管理部門依法規范、維護旅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