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中院印發《全市法院開展“一案三防”責任制建設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市法院范圍內推進“一案三防”責任制建設。

  據介紹,“一案三防”是對案件審理執行全過程的監督,要求審判執行人員在每一件案件辦理過程中,都要做到預防違法違紀案件、預防差錯或瑕疵案件、預防因工作不規范引發涉訴信訪案件。為此,中院專門成立“一案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由茅仲華院長任組長,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全院“一案三防”工作,并對部門“一案三防”預防工作不力的責任進行認定。

  《方案》明確規定了具體工作措施,并要求采取扎實舉措,將“一案三防”責任制貫穿于審判工作全過程,確保進一步提高廉潔司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規范司法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司法為民的能力;各基層法院要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嚴格落實責任制;要分解工作任務,整合現有措施,切實落到實處,實現“一案三防”工作常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