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提高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泰州市高港區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加強民意溝通,將民意溝通作為所有案件執行措施的必經程序,助推執行工作順暢開展。截至今年10月份,該院執結各類案件378件,執結標的3268.85萬元,執行標的到位率達98.91%

 

強化執行風險告知,及時進行法律釋明。通過向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風險告知書》,告知申請執行人存在的風險,防止當事人對執行不理解而激化矛盾。對依法中止、終結執行的案件,及時向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向其講解相關執行法律法規依據,并記入《執行工作動態流程表》備查。

 

積極推行陽光執行,提高執行工作透明度。實行執行異議公開聽證制度,對案外人主張權利、提出執行異議等事項進行公開聽證,并自覺接受外界對聽證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與管理。建立執行進展通報制度,對各階段執行情況及時向申請人通報,使申請人及時了解案件的執行工作動態。

 

拓寬執行民意溝通渠道,促進執行工作有序推進。通過列席相關會議、邀請參與執行等方式,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系,主動接受監督,廣泛聽取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執行聯絡員和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利用他們在溝通民意方面的信息和經驗優勢,幫助法院了解社情民意,促進執行工作有序開展。

 

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形成溝通長效機制。在執行過程中,向當事人雙方發放《意見征求表》,讓當事人對執行工作進行積極客觀評價。完善執行回訪機制,適時回訪執行案件當事人,耐心聽取其對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對當事人的來信來訪以及人大代表和民眾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通過書面或當面作好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