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多舉措保障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有效運行
作者:蘇曉昕 發布時間:2013-11-22 瀏覽次數:648
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交通事故、建設工程、醫療損害等專業領域,當事人經常對鑒定意見有異議而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因該程序粗略、原則導致訴訟資源的浪費,儀征法院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采取多項舉措切實保障該制度的有效運行,提升審判效率和案件質量。
對當事人,規范鑒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案件審理中當事人提交出庭申請極不規范,對需要出庭的鑒定人的人數、具體人員、有異議的事項,是否需要被鑒定人出庭配合等要素不完備,以致庭審質證不流暢。儀征法院業務庭經過經驗總結,提供規范的出庭申請模板,保障審理程序流暢進行。
對鑒定人,完善鑒定人出庭通知書。原有的出庭通知書不能適應法律的修改,儀征法院對傳統的出庭通知書進行改進,加入當事人申請時間、申請事項、出庭具體人員及人數,鑒定人權利義務等多項要素,保障鑒定人出庭之前了解的當事人對鑒定意見的異議之處,以便更好地應對庭審。
對鑒定機構,規范鑒定人出庭費用的預交及領取。審理中發現鑒定人出庭費用的預交數額、時間、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家鑒定機構對鑒定人員出庭要求的費用各不相同。儀征法院司法鑒定部門制作專門的費用交納流程提示書,統一費用交納標準和流程,既方便又規范。
對審判人員,出臺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庭審操作規程。審理中發現,法院內部不同的庭室甚至不同的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員出庭作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庭審操作程序,導致庭審不規范并且削弱了鑒定人出庭的效果。儀征法院起草針對鑒定人出庭的交叉詢問操作流程供審判人員參考使用,提高審判質量,也規范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