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出臺制度強化對訴訟不誠信行為的打擊力度
作者:王杰 發布時間:2013-11-21 瀏覽次數:644
近來,泗洪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不誠信問題突出,當事人惡意訴訟、虛假陳述、舉證不實及雙方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情況多發。為強化誠信訴訟原則的落實,引導當事人誠實守信參加訴訟,該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出臺《誠信訴訟保證書》制度,明確當事人誠實守信參加訴訟的義務,強化對惡意串通、作虛假陳述等不誠信訴訟當事人的打擊力度。
《誠信訴訟保證書》按照新修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明確了訴訟參加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采取偽造證據、捏造事實、虛構民事法律關系、虛列訴訟主體、虛假住所地或相互惡意串通等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在訴訟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作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人證言等妄圖誤導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或調解行為等不誠信行為,應承擔的個人罰款5-10萬元、拘留10-15日,單位罰款10-100萬元不等司法處罰的法律后果。
《誠信訴訟保證書》制度出臺后,該院要求所有參加訴訟活動的當事人一律在保證書上簽字。以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妨礙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當事人通常不甚了解,經釋明后也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力。《誠信訴訟保證書》制度可讓當事人對于訴訟不誠信行為的法律后果一目了然,有效地震懾了不誠信訴訟當事人,有力地促進了誠信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