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法律服務市場質量,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鹽城中院與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監管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規定了司法局、民政局、工商局等行政部門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職責;同時強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仲裁委等機構要依法規范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的執業行為。特別是重視代理人資質庭前查驗制度,要求有關部門嚴格核查代理人身份,杜絕非法代理人員辦理法律事務。擅自允許非法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的,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其中明確了公民代理條件,要嚴格落實公民代理申請、公民代理告知和公民代理審查制度,尤其是公民代理要提交當事人與代理人共同簽署的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進一步提高了公民代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該《意見》要求各單位在自己監管范圍內充分行使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執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