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日上午九時,在淮安區車橋鎮合興村南塊田間公開開庭審理劉某訴張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村民們都圍著淮安市淮安區法院車橋法庭張貼的開庭公告。“我活六十幾歲,頭一次聽說到地里開庭的”一位老漢看完開庭公告后說道。

 

原來,1018日,車橋鎮合興村張某在田里焚燒秸稈,不慎將劉某放在田邊的價值2500元的電動車燒毀。劉某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要求張某賠償電動車,但是在價格認定上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為此雙方大大出手。22日,劉某向淮安區法院車橋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損失2300元。立案后,案件被分到孫環亮法官手中,孫法官考慮這個季節正是焚燒秸稈的高峰期,如果將案件放到田間地頭審理,既有利于案件的調解,又可以宣傳法律,指出焚燒秸稈的危害性。

 

開庭當日,群眾圍的是里三層外三層,大多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左鄰右舍,張某坐在被告席滿臉通紅。“張某,燒壞電動車應當賠償……”“劉某的電動車買了也有一段時間了,不值2300元……”“歸根到底就不應該燒秸稈,不燒秸稈就沒有這個事了。”圍觀的群眾你一言我一語的,沒等孫法官宣布開庭,劉某和張某就要求調解結案。在孫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賠償劉某電動車損失1900元。隨即,孫法官對在場群眾進行了普法,“焚燒不僅污染環境,一旦燒毀財物將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還會觸犯刑法……”。

 

今年1-10月,該院開展巡回審判47次,86名法官深入村社、田頭開展法律宣講19場次,發放各類法律手冊、傳單8000余份,聯系卡1000余張。通過巡回法庭形式既方便了群眾進行訴訟,減輕了當事人的訟累,又為群眾進行了普法教育,拉近了法院與群眾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