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集中宣判兩起販賣毒品案
作者:鞠凱 發布時間:2013-11-15 瀏覽次數:537
11月14日,靖江法院按照省高院對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統一部署要求,對兩起販毒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有效地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
經法院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介紹,今年6月28日,被告人崔某在河南購得甲基苯丙胺100.299克后,攜帶毒品乘長途車到江蘇無錫。次日凌晨1點,崔某換乘出租車到我市出售、途經江陰大橋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查獲。法院認為,崔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元。同樣是販毒。今年4月,被告人孫某向他人購得甲基苯丙胺107.5738克后,與翟某結伙欲向徐某販賣毒品,因雙方價格未談妥而交易未成。同年2月至4月間,被告人徐某在我市先后14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9.7克。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翟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這次集中宣判活動共對4名被告人作出定罪宣判,有效地打擊了毒品犯罪活動、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使廣大群眾進一步認清了毒品的危害,自覺地抵制毒品侵蝕,遠離毒品犯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監督案件審理,旁聽了此次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