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作者:解梅娥 柴敏娟 發布時間:2013-11-15 瀏覽次數:780
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嚴懲毒品犯罪分子,灌南法院積極響應上級法院關于開展毒品犯罪集中宣判的號召,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時對一起2名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竇某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12年8、9月間至2013年年初,被告人王某(王某曾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于2003年10月1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2006年7月20日刑滿釋放)多次販賣毒品共計21.8克給被告人竇某。
2013年2月9日19時許,公安人員在傳喚被告人竇某時,在其身上搜出毒品16.1克,被告人竇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自己在2012年5、6月份至2013年年初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8.9克的事實。
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竇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非法銷售毒品,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三、四、七款規定,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王某、竇某多次販賣毒品達21.8克、8.9克,屬“情節嚴重”,應分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王某有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竇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另竇某非法持有毒品16.1克,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最后,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灌南法院今年共計審理各類毒品犯罪案件18件,其中判決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占到毒品犯罪比例達90%。該院從事實、證據、定性上把關,對毒品犯罪分子予以嚴懲,依法懲處24名犯罪分子,其中對有前科、劣跡的10名犯罪分子酌情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的1人,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的2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1人,判處拘役20人,管制1人。有效打擊了毒品犯罪氣焰,威懾了毒品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