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推行“院長接待日”制度化解信訪難題
作者:丁曉楚 發布時間:2013-11-14 瀏覽次數:468
泰興法院為化解信訪難題,預防和減少重信重訪和上訪,建立并完善“院長接待日”制度,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以來,該院6名院領導在院長接待日共接訪39次,接待群眾392人,其中民事140件、刑事57件、執行173件、行政13件、其他案件9件,實際化解信訪難題近200件。
實行歸口接訪。除院長接待全部案件外,其他黨組成員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負責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審監等信訪案件的接訪工作,紀檢監察實行預約接訪。院領導接訪時,另安排確定相關分管庭室負責人陪同接訪,并由立案庭負責記錄。
實行定期接訪。制作全年接訪時間表,接訪時間固定在每周四上午,接訪時,院領導按照“誰接待、誰負責、誰處理、誰督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耐心答復,盡量當場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嚴格按照法律政策規定,講明原因、講透政策。
實行約期接談。對來訪的群眾主動要求約見其他分管領導反映具體案件的,由陪同接訪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制度做好登記工作,由該分管領導帶領被反映案件的承辦法官約好時間單獨接訪,當面征求上訪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商研究解決辦法。
實行帶案下訪。對已拿出處理意見但上訪群眾仍不滿意,或者需要其他單位組織配合的,由包案的院領導帶案下訪,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走訪,實地了解案情,排查出引起矛盾糾紛的關鍵因素,盡可能協調處理。
實行案件督辦。對需交具體庭室辦理或答復的來訪,一律填寫《院領導信訪接待交辦單》,經接訪院領導簽署意見后,由立案庭交相關部門處理。初信初訪,承辦部門最遲60日處理完畢,重點涉訴信訪案件在75日內辦結。每季度立案庭對院領導交辦的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