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申請材料符合立案條件,我們已登記立案,并將及時轉給相關業務庭依法審理。這是我們接受您所有材料的收據,請收好!”5月4日,是新立案登記制發布實施第一個工作日,金湖法院邀請當地13名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蒞臨立案窗口現場見證這項制度的施行。

  在立案窗口前,代表、委員們先后觀摩了法官對8位前來申請立案的當事人所遞交材料的處理情況。他們當中,既有符合登記立案條件,法官當場予以登記立案;也有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不能當場登記立案,對此法官耐心詳細進行釋明,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代表、委員們對立案法官熱情規范的服務給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從解決實際問題入手,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從制度上、源頭上、根本上解決“立案難”問題。

  觀摩中,該院立案庭庭長高長玉還向代表、委員們詳細介紹了立案登記制下登記立案范圍、登記立案程序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情況。他說,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以往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要對主體資格、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以及管轄權等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實施立案登記制后,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能不能立案要么現場答復,要么7天內答復(刑事自訴、執行異議15天)。對不予立案登記的,法院并不是簡單給個答復就行了,而是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出具不予受理(立案)的裁定(決定),還要詳細說明理由。另外,法院收了當事人的任何材料,都要開“收據”。

  陪同代表、委員觀摩的該院紀檢組長何如秋介紹說,根據立案登記制改革意見規定,今后依法登記立案將作為一條鐵的紀律來執行,任何法院、任何人違反了這一條紀律都要受到嚴格的追究。對于當事人投訴舉報法官不依法登記立案的,一經查實將對負責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格問責,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觀摩中,針對部分代表、委員擔憂,立案門檻降低后,案件數量將會出現不同程度增長,法院如何應對案多人少的問題。

  該院院長陳來強解釋道,在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之前,該院開展了預測和研判工作,也制定了相關應對措施。 在立案環節上,將進一步強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便民服務機制,特別是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大力推行網上登記立案平臺建設,讓當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訴權。在提高辦案節奏上,大力開展案件分流、促進和解、指導調解、訴調對接和案件速裁工作。在矛盾糾紛化解上,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建立民事庭前準備程序,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促進雙方和解,強化審前案件管理和程序管控,讓更多的案件解決在審前。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的作用。積極引導更多糾紛通過仲裁程序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