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三提醒”落實案結事了成效顯著
作者:劉偉煒 葉城斌 發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455
今年以來,邗江法院民事審判庭采取“三提醒”措施,提高調解案件質量,避免因片面追求調解率而忽視案結事了,今年1-10月份,因調解結案案件未落實而反復催促或申請執行的案件僅為10件,占到整個調解案件數的4.7%,案結事了效果明顯。
提醒調解方案需切實可行。要求承辦人在調解案件時,了解義務人資信狀況,避免為追求調解率和辦案速度,將不切實際的調解方案制作為調解書;同時,反復提醒義務人根據自己的履行能力,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以免義務人因無法按約履行陷入被動。
提醒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規定承辦人在調解時,適時提醒權利人依法在調解協議中,增加懲罰性條款或約定擔保措施,并盡可能申請財產保全,防止義務人借調解轉移財產,促使義務人能及時按約履行義務,全面保證權利人利益的有效實現。
提醒義務人按期履行義務。對未能當庭給付的調解結案案件,在權利人申請執行前,要求承辦人及時聯系義務人,履行通知提醒職責。對因義務人主觀原因拒不履行調解義務的,及時準予申請執行;對因客觀原因義務人暫時履行不能的,建議權利人給予適當的寬限期,屆期仍未履行的,再準予申請執行,從而為后續執行程序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