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丹徒法院刑庭積極加強刑事案件被告人救助制度的落實,把該項工作作為司法惠民和促進和諧社會的重要抓手。針對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無力賠償,被害人生活造成困境得不到幫助的實際,著重從五方面入手,取得了良好成效。

 

明確應急救難的思想。承辦人員對被害人生活困難、情緒激動、有上訪或造成新的矛盾等情形的案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予以應對,今年以來該院刑庭已對一起交通肇事,兩起故意傷害案件先行采取措施,強令被告人對被害人先行賠償一定的損失。

 

注重“以賠為主、先賠后補”的原則。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該院刑庭在實際案件處理中明確只有在當被害人不能獲得被告人的賠償或者其他救濟途徑時,國家給予補償,今年,已對三起相關案件啟動了補償程序。

 

規范細化救助條件的適用。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做到一案一議,判斷被害人是否需要得到補償,有利于把有限的補償資金用在那些急需救助而又受害嚴重的被害人身上。

 

積極爭取刑事案件被害人國家補償的資金來源。積極向上爭取、呼吁、探索救助資金的來源和途徑,并保證做到專款專用。

 

界定補償標準。被害人救助只是國家救助的一種形式,不可能彌補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該院刑庭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強化該項意識,明確補償金額的確定應以足以幫助被害人擺脫生活困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