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年:新時期下的法院應大有作為
作者:王春年 發布時間:2013-11-12 瀏覽次數:957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話中深刻闡述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明確提出了加強法制建設的新要求,表明了黨中央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今年3月,在全市組織開展的"堅定三大自信,開創第二個率先新局面"專題讀書調研活動中,我認真學習領會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加深了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內涵和要求的理解把握。下面,我就這段時間的學習情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幾點心得體會:
一、牢記為民司法,走好群眾工作路線。
古人云:求木之長,必固其根;欲流之遠,必浚其源。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我們的力量之源、勝利之本、執政之基。在新形勢下帶著深厚感情做好群眾工作,就是要進一步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服務群眾、奉獻群眾,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從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把司法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要存親民之心。心為行事之基,心術不正,則行不正,只有從內心上正本清源,方能找準自身的準確位置。要想行使好手中的審判權,脫離群眾、高高在上,與人民群眾涇渭分明是肯定行不通的,必須從內心深處建立對人民群眾的認同感親切感,對人民群眾感情上認同,心理上認可,把人民群眾當作自己的親人、朋友,讓群眾感覺到親切、親近,而不是懼怕,敬而遠之。要以感同身受的情懷,真心實意對待人民群眾,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一顆誠心待人,放低身段,拋開架子,主動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心關注群眾疾苦,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關懷。
要懷愛民之情。對于人民群眾,我們需心懷感恩和敬畏,在執法辦案中傾注愛心和真情。在辦案立場、角度的選擇上,選擇對群眾最有利、最能滿足群眾需求的路徑。能夠化解的矛盾糾紛,要花心思費功夫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因貪圖便宜一判了之;法律規定存在欠缺的時候,要深思熟慮進行利益衡平,不能偷懶耍滑亂判一氣;有人托情送禮謀圖私利時,要認清身份廉潔自重,不能以一己之私取代群眾公利。我們時時都在面臨選擇,是選擇服務群眾利益,還是服從自身私欲;是選擇貼近群眾做百姓的貼心人,還是脫離群眾做人民的罪人,每一個司法者都需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做好選擇。
要行利民之事。在法院工作中為人民群眾服好務,首要要求是依法公正審理案件。要達到這個目標,不僅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技藝和深厚的法理功底,更需要俯下身子傾聽群眾真實訴求和意見,通過扎實可行的群眾工作方法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尤其在審理涉及民生類案件時,對于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應給予足夠關注,堅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要健全完善司法救助體系,對于生產生活確實困難的,積極實施緩、減、免收訴訟費等措施,確保經濟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有理的弱勢群體打得贏官司;完善執行救助專項資金、涉訴信訪終結案件救助資金等,努力幫助涉訴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二、維護公平正義,切實提升司法公信。
當前,人民法院面臨的形勢是機遇和挑戰并存,并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人民法院工作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應當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牢牢把握公正司法這條主線,發揚優良傳統,勇于改革創新,全面加強各項工作,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苦練內功強素質。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日常工作中,我們應以領導干部為師,以人民群眾為師,以廣大干警為師。作為一名法官,我們要將學習當做一種習慣,不斷從工作中、生活中獲取新知,通過學習提高個人的思想水平、工作技能。在學習的過程中要善于思考,在思考的過程中要有創新,要有敢為人先的勇氣,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作為一名法官,應具備的素質是"站起能講",能將抽象難懂的法規法條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給當事人聽,真正做到釋法明理。"坐下能寫",能寫好裁判文書,使當事人對法官闡述的法理、事理、情理心服。"走出能干",能到群眾中去撲下身子解決實際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靜下能思",就是勤于思考,注重總結,用科學發展的觀點思考問題,善于從現象到本質,從局部到全局,從個性到共性,從靜態到動態的思考,從而掌握現象,領會本質。
規范管理樹形象。加強法院自身形象建設,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條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們一直堅持管理制度化、制度人性化的原則,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從創新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入手,構建針對隊伍建設科學化管理體系,著力發揮干警的內在潛力,大大激發隊伍活力,促使隊伍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同時,狠抓團隊建設,將績效考核從個體排名轉向團隊競爭,注重在工作中發揮團隊合力。強化團隊協作意識培養,開展支部考察、徒步健身、素質拓展集訓等活動,鼓舞士氣,提增信心,激發隊伍凝聚力和戰斗力。加大司法巡查力度,重點巡查干警司法作風和到崗履職情況,引導干警文明司法,恪守司法禮儀,規范司法言行,始終保持司法的謙抑品格,樹立中立的職業形象。
廉潔自律促公正。法官代表著公平正義,法官的廉潔與否,關系到公平正義能否實現,關系到人民司法事業的興衰成敗。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應該把廉潔作為人生的必修課,時刻牢記于心。中國社會的"人情文化"根深蒂固,人情環境下法官的警惕心容易被削弱。因此,必須理性對待人情,超越自我利害關系,不拿法律作交易籌碼;堅持法律至上,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這樣才能守住精神家園,實現境界的升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運用合理的方式方法,盡可能還原事實本相,矯正社會非正義現象,以個案裁判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同時,在工作之外自覺約束自己,耐得住寂寞,做到"慎獨",守護法律的尊嚴,堅守一種淡泊、理性、恬靜的生活。
三、服務社會大局,在穩定中助推發展。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實施依賴國家強制力的保障,離開了國家政權的政治核心,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據,作為法律適用機關的法院,其地位也將岌岌可危。因此,法律要服務于政治,要充分發揮法律的政治功能,法院則應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打擊、保護、調節、規范、引導等各項職能作用,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
厘清服務大局與獨立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文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這種獨立性,對保證法院裁判案件時的居中裁判角色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獨立性不等于我行我素、就案辦案、機械辦案,不等于可以脫離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服務大局也不是行政干預。恰恰相反,人民法院只有牢牢把握服務大局對審判工作的基本要求,自覺用大局的眼光考量案件的處理效果,才能真正實現司法活動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因為法律的滯后性和限制性,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會出現無法可依的盲區,這就需要我們的法官結合當前大局,正確運用法官自由裁量權來處理。
厘清司法中立與主動服務。傳統的法院工作往往是等案上門,常以司法中立、不告不理等理由,對于服務大局僅是一味的服從,從而產生惰性,主動服務的意識較差。誠然,司法需要恪守中立,但這并不意味著司法可以消極懈怠,更不意味著司法不能主動服務于大局。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能不僅僅是處理糾紛、打擊犯罪,還應通過個案的審理起到宣傳法律的作用。除此之外,法院還應有"走出去"服務的氣魄,積極改變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推出一些服務大局的舉措。例如民二庭給轄區企業提供送法上門的服務,優化招商引資的法制環境;與重點企業召開座談會,探討如何規范企業行為,幫助企業提高糾紛的預防能力和維權能力。少年庭則通過對失足青年的回訪、組織部分緩刑青少年罪犯及家長召開談心服務座談會等形式,幫助青少年犯罪克服自卑心理,重樹信心,引導他們走向正確的人生之路。這些舉措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取得了服務大局的主動性。
厘清利在當下與放眼長遠。大局既是動態的、歷史的,又是具體的、階段性的。不同的時期,大局工作的目標任務也會有所不同,這就要求法院工作在服務大局的過程中要樹立長遠意識,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針對性地調整方式方法,不斷提高隨機應變的能力。為此,法院要主動與當地的黨委、政府加強交流和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和國家決策的方向和動態,使法院各項工作與國家大局合拍。法院工作既要看到當前的大局,還應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學預測大局的走向和發展趨勢,并以此指導法院整體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步驟,以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服務大局。
四、拓展司法職能,向社會傳遞正能量。
我們應當看到,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深刻變化,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對司法的需求也有了新的期盼,在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前提下,法院應當更大程度的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因勢利導化解矛盾,創造更多社會價值,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司法公開提升法院透明指數。司法公開是人民法院落實司法為民、促進司法民主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所在。近些年,我們法院在司法公開上下大功夫,全面推行生效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和庭審同步錄音、錄像、記錄"三同步"工作。開通案件流程查詢系統,公開委托鑒定、評估、拍賣及訴訟檔案查詢等輔助性司法事務流程。舉辦"法院開放日"活動,開設院長郵箱,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開展庭審評議、"開門納諫"等活動,廣泛征集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2012年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30人次,邀請代表委員評查案件、觀摩庭審、視察法院等16件次92人次。切實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案件陪審率達93.53%。
基層駐點推進司法力量前置。2012年5月起,濱湖法院分別在河埒街道4家社區成立駐社法官工作室。在此基礎上,增設知產、旅游保護特色的法官工作室等。2014年,將在山水城、蠡湖、榮巷社區鋪開,每周派駐法官、人民調解員開展駐社咨詢、調解、接訪、普法等工作。將基層矛盾排查、源頭治理與基層調研相結合,借助社區綜治力量,調研轄區涉訴糾紛動向,協助解決送達、調查、執行等難題。與此同時,將派遣全院助審員以上年輕干警鍛煉,使法官工作室成為法院青年干警熟悉社情民意、提升司法技能的鍛煉培養基地。依托法官工作室,扶持中小企業,進行法企聯動,開展走訪企業和法律培訓等活動。
樹立品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以濱湖區為例,作為無錫市建設山水城市、生態城市的主要承載地,濱湖具有得天獨厚的山水資源。然而,2007年爆發的太湖"藍藻事件"卻對濱湖的生態環境帶來了極大的破壞。次年5月,我們率先在全市基層法院成立環保合議庭,統一受理、審理和執行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案件。幾年來,共受理各類涉環保案件205件,向各類大小型工廠等發送"禁止令"25份,提出了打造"生態司法"特色品牌,開展了一系列保護環境的司法行動,為推動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大的司法保障。今年3月,《人民法院報》、《新華日報》、《現代快報》、江蘇電視臺等18家國家級、省市主流媒體齊聚濱湖區楊灣地塊,集中報道濱湖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生態公益訴訟案件,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極大的反響,為率先推動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吹響了號角。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十八大精神的科學性、真理性是我們樹立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的立足之基和動力之源。我們司法工作者只有將"十八大"會議重要精神與"依法治國"的偉大夢想準確銜接、有機融合,才能擔當起重要歷史時期下的神圣使命。
立足當下,展望未來,相信只要我們真心實意為人民謀福利,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一定能夠迎來司法事業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