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日上午930,經央視“焦點訪談”臥底揪出的“黑記者”李德勇等人敲詐勒索案在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一審公開宣判。李德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的刑罰,并處4000元至20000元的罰金。

 

今年2月份,央視《焦點訪談》以《蹊蹺的“采訪”》為題分2期專題曝光了長期活動在江蘇、山東、浙江一帶,到開發區問“征地手續”,到企業問“環境保護”,到鄉政府問“農民負擔”,以曝光相要挾,大肆進行敲詐的“黑記者”一案,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及有關部門初步查明為真假記者“組團”進行新聞敲詐。92日,該案由連云港市新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015日在新浦區法院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7月至20131月期間,被告人李德勇等人在其租住處,通過從互聯網、電視新聞上收集政府、企業的負面信息或是根據群眾舉報的相關違法線索,先后在江蘇、山東等地,利用記者或者虛假的新聞單位采編的身份,以調查采訪政府非法征地、企業環境污染等問題為由,以負面曝光相要挾,單獨或交叉作案,勒索相關單位財物合計人民幣9766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德勇等6名被告人利用記者或者虛假的新聞單位采編等身份,采取以發表負面報道相要挾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六名被告人分別共同實施的部分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應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