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婚姻案件、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常常是困擾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如若認定不當,極易導致激化矛盾和涉訴上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普遍感到賭債惡債、虛假債務、離婚避債現象較為嚴重。夫妻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陋習形成的債務,數額一般巨大,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必然給另一方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虛構債務,初步審查后,債務數額常常遠大于財產以及債權。遇到這些狀況,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將債務是否形成于夫妻關系共同存續期間作為判斷標準,雖然給實務操作帶來了裁判依據,卻也為不誠信者打開了方便之門。司法實踐中,受傳統道德觀念的影響,夫妻雙方離婚并不會采用登報等公示手段,于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雖已解除婚姻關系,卻仍有一方向外以夫妻名義舉債,因此,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法官應當細致考量各種要件,結合客觀證據,綜合判斷債務是否客觀真實以及是否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基礎要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以下三要件構成:

 

1、婚姻存續期間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判斷依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舉債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的重要法理基礎在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采用了兩種制度,即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的框架內,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收入均歸入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債務也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舉債合意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必須由夫妻雙方達成舉債合意,一般由夫妻雙方以雙方名義向外舉債,也可以以一方名義,但另一方明知或應當明知,從而形成舉債合意。司法實踐中,若夫妻一方向外舉債,但因債務所獲得的利益由夫妻雙方分享,則該類債務也應當認定夫妻雙方形成了舉債合意,該要件也同樣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即享受收益必須承擔義務。

 

3、非惡債

 

賭債、吸毒所形成的債務由于其性質原因并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因此不產生債的效力,所以夫妻一方因賭博或吸毒等違法行為形成的債務,即便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不成立夫妻共同債務,即便夫妻雙方就惡債形成了合意,因為債務的性質,也無法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司法實踐中,因惡債而形成的借條一般無法自證其惡債本質,因此需要法院對其他關聯證據進行嚴格審查,才能對惡債進行定性,保障社會的公序良俗。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價值導向

 

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首先應當樹立維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價值取向,構建誠信的借貸環境,保障民事主體間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形成和延續,既能弘揚互幫互助的善良風俗,也能解決當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法院在審理夫妻共同債務案件時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引導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一個良好、寬松的借貸環境。

 

其次,在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中,應當充分體現保護弱者的價值觀,維護善意債權人、夫妻弱勢群體一方的財產利益,打擊惡意債權人,堅決抵制惡意債權人的非法目的得逞,從而實現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的終極目標。

 

不同類型夫妻共同債務的審查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對不同性質的案件應當靈活運用各種審查方式,區分不同案件的各自考量標準,有側重的審查案件的定案關鍵點。

 

涉及經營案件的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一方基于經營借款,一般所得盈利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規模的擴大,夫妻雙方皆因借款而受益,理當由夫妻雙方承擔借款的清償義務。此類案件,除非夫妻未舉債一方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借款一方所借款項根本與經營無關,且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并未由夫妻雙方分享,否則宜將該類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以此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涉及賭博、吸毒等形成夫妻共同債務,此類案件的審查難點在于借款的目的,一般因該類借款而形成的借條證據并不注明用途,或注明用途時會規避賭博等非法目的,這樣有利于惡意債權人實現自身的債權,此類借款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嚴格考量借款用途,當案件有理由相信債權人為惡意債權人時,應充分考慮保護夫妻未舉債一方的利益,從而達到良好的社會導向,為以后此類借貸案件的審理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涉及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虛構債務,惡意爭取財產份額的,應當嚴格審查債權人的身份,以及債務形成時間、錢款交接方式和借款用途,嚴格限制惡意偽造債權債務關系一方非法目的的實現,維護善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提供虛假債權債務證明性質惡劣的,應當移交有權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部分民間借貸案件還涉及到夫妻雙方通過離婚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應當嚴格審查債務形成的時間,并與夫妻雙方離婚的時間進行比對,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對借款的使用進行追蹤和分析,從而維護善意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惡意規避債務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