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日下午,丹徒法院副院長華雪珍、訴訟服務中心主任步躍剛與該院人民調解員郭正英同志驅車前往轄區上黨鎮東沛村,對不久前審結的一起殘疾當事人離婚案件進行回訪。

 

車輛剛行駛至東沛村村頭,不遠處就站著一位雙腿拄拐的纖弱身影,她就是該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原告譚阿香。

 

譚阿香現年49歲,原系四川都江堰人,20歲時曾在四川老家結婚并生有一女,后因其多年外出打工未歸,丈夫便與之離了婚。33歲那年,她與同鄉姐妹結伴外出打工,不想中途走散,舉目無親的她又孤身一人來到了鎮江,后在他人的介紹下與丹徒新城曾韓村一男子結婚,重新開始了第二段婚姻生活。可是誰料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好且未生育子女,無奈之下譚阿香又再次結束了維系近十年的第二段婚姻。2008年,43歲的譚阿香在打工過程中認識了第三任丈夫丹徒區上黨鎮東沛村村民劉寶根,婚后通過夫妻二人的辛苦打拼,眼看著日子一天天地好起來了,家中不僅添置了時新的家電,且重新蓋起了新房。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37月的一天,譚阿香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車禍,這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造成譚阿香右腿膝關節粉碎性骨折,面對巨額的醫療費用譚阿香選擇了放棄手術。考慮到自己目前身患殘疾且丈夫還比自己小5歲,此時萬念俱灰地她為了不拖累家庭,毅然決然地提出了離婚,并主動要求放棄住房及全部財產。

 

今年10月初,譚阿香拄著雙拐、懷揣訴狀來到丹徒法院起訴離婚。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同志看到眼前當事人的現狀,立即啟動了“殘疾人綠色通道”機制,依法受理了譚阿香的離婚訴請,并特別邀請了院享譽盛名的人民調解員郭正英同志配合法官共同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期間,通過認真查看訴狀,詳細了解當事人的婚姻歷程及離婚緣由,郭正英與承辦法官認為原告譚阿香提出的離婚訴請過于輕率,其作為一名外鄉人且目前身患殘疾,一旦離了婚將面臨沒了住房、沒了收入,今后的生活該怎么辦……為此,她們先后多次到當事人家中了解詳情,為原、被告做相關的法律釋明與普法教育。在法官與郭正英耐心勸說教育的影響下,被告劉寶根被深深地感動了,其在同意離婚的基礎上,主動提出讓原告譚阿香對現有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權,并自愿一次性給付其生活補助費5000元,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圓滿結案。

 

“得知你們要來,我早早地在村頭就盼著了。感謝郭主任、感謝法官的領導,我只身一人從四川飄泊到鎮江,數十年來一直都沒有娘家的依靠。現在你們就是我的娘家。”面對當日法院的回訪,譚阿香動情地說道。

 

據悉,近年來丹徒法院為更好地保障殘疾人合法訴訟權益,該院本著“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宗旨,建立健全“立案、審判、執行、回訪”一系列殘疾人訴訟制度體系,實現全程人文關懷,真正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司法服務”,切實為殘疾人撐起一把司法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