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化于心 外化于行
作者: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2-04-23 瀏覽次數:1354
來到沭陽法院審判大廳,迎頭便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八個鮮紅大字在電子屏幕上閃爍,樓梯口和走廊邊,隨處可見 “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等寫滿催人向上文字的牌匾,讓人不知不覺地置身于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活動的濃烈氛圍,感受到它強大的磁場、深厚的魅力。
“一手托兩家”
筆者走進該院華沖法庭調解室,在“辯法析理化干戈,一手托起兩家和”的牌匾前駐足。 “一手托兩家是當地的民諺,大意是處理民間糾紛要對雙方負責,不能偏聽偏信,偏袒一方。”華沖法庭庭長、江蘇“十佳法官”黃海軍向記者講述了他曾經調處的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龍廟鎮仲灣村的陳某與妻子張某前些年辦了一個木材加工廠,通過夫妻二人多年打拼,家底漸漸殷實起來。不料,陳某近年有了外遇,妻子張某勸過哭過鬧過,但陳某執意不改,張某只得到法庭訴訟離婚。經法庭調解,木材廠歸女方所有,兩個未成年子女也由女方撫養,廠里15萬債權歸屬男方。不想后來出了岔子,陳某在索要15萬債權時遭到其父母的阻擾,“你這個不孝的東西,做了丟人的事還有臉要錢,你還要給我養老費呢!”于是,陳某的父母狀告兒子給付贍養費,陳某告7個債務人償還15萬貨款,張某則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陳某交還木材廠。一件普通離婚案引發數宗民事糾紛。
“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家庭糾紛‘并發癥’,病根子就出在陳某身上。”黃海軍庭長說,他接手此案后,首先教育陳某要有家庭責任感,對上要孝敬父母,對下要撫養子女,敦促陳主動上門向父母賠禮道歉。之后,他又動員張某做通了陳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協助法庭將廠里的所有債權討回。在黃庭長的多方調處下,三方最終達成了家庭和解協議:陳某向張某交付木材加工廠,張某給付陳某共同債權款10萬元,余下5萬元留作陳某父母及子女今后的生活費用,陳某父母撤回起訴。
筆者隨后來到沭陽法院廟頭法庭文化活動室,打開電腦,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央視一套《今日說法》錄像中播出的發生在該縣茆圩鄉的一件民間奇案。
村婦孫學英,早在上個世紀40年代,她和茆圩鄉農民于某松婚生一子。后來,于某松被抓壯丁在外杳無音信,孤苦伶仃的她帶著未滿周歲的兒子,按照當地習俗一直和小叔子于某峰(于某松弟弟)在一起共同生活,生育四男一女。于某峰去世后,孫學英也因病溘然長逝,引發了同母異父兄弟間對亡母骨灰的訟爭,雙方均要求將母親的骨灰與自己生父合葬一處。廟頭法庭按法理、情理及當地的風俗習慣,最終判處由孫學英后生育的6兄妹負責料理其亡母骨灰,其先生育的長子參與祭奠。
“從法理上說,骨灰是具有死者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物, 對骨灰的處置首先要充分尊重死者生前的遺愿,死者孫學英生前留下公證《聲明書》,明確表示其后事由原告料理,此乃孫學英生前的真實意思表示,原、被告對此均應充分尊重;從倫理上看,被告所謂的“妻奔前夫”、“招魂葬”等陳舊觀念,明顯帶有封建迷信色彩,與公序良俗相悖;從常理上講,孫學英在戰爭動亂期間與被告生父共同生活時間很短,且至今被告生父尸骨至今下落不明,相比之下,孫學英與原告生父共同生活達60余年,并生育6個子女,直到臨終未改嫁,夫妻感情甚篤可見一斑;從情理上講,原、被告乃一母同生,雙方生父又系同胞兄弟,血濃于水,兄弟情同手足,生母后事理應協商調處,若兄弟反目,則親人不快,逝者難安……”廟頭法庭庭長周偉的精彩點評,通過央視一套《今日說法》節目播出后,在當地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天平,兩個托盤,托起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官,一手托兩家,托起的是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寧。
一張量刑表
在該院刑庭女法官丁薇薇的辦公桌上,整齊地碼放著一尺多高的卷宗。“這是她上個月辦結的案子,一共21件,去年以來總共辦了240件,而且無一發改。”庭長尹文光向筆者介紹,作為一個剛剛走上審判崗位不久的“科班生”,丁薇薇完成角色轉變的跨度不到三年。正當筆者疑惑不解之際,丁薇薇拿起一張《量刑評議表》說道:“多虧了這張辦案操作圖”。筆者接過來一看,一張正反兩面的A4紙上密密麻麻地布滿了單元格,基本案情、基準刑、量刑起點、法定和酌定從輕、從重情節共4大類32項有序排列,宛如一張辦案“路線圖”。隨后,筆者跟隨丁薇薇來到第三法庭,旁聽她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主審法官丁薇薇宣布:“現在進行法庭量刑調查。根據本案被告人故意傷害的基本犯罪事實,基準刑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宣告刑要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和被害人是否對被告人諒解等酌定量刑情節來確定……”
“噗通!”法官語音未落,被告人徐某已雙膝著地跪在受害人面前。
原來,被告人徐某與受害人朱某系夫妻關系。去年10月3日中午,徐某酒后與妻子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矛盾,朱某回了娘家。當日下午,徐某尾隨至朱某娘家,持水果刀刺傷朱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致使朱某腰背部構成輕微傷,右臀部構成輕傷。
“我認罪,我派(該)死,我不該對她(妻子)下此毒手啊!”被告人徐某被值庭法警扶到被告席上時悔不當初。“請請你(妻子)看在兩個小孩(未成年)面上,請請你看在咱倆夫妻十幾年的份上,你就原諒我這一回,我保證……”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面對丈夫沉痛的懺悔,受害人朱某當場表示諒解。最終,法庭根據被告人能認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朱某的諒解,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反目夫妻,重歸舊好,一個瀕臨崩潰的家庭重獲新生。
“刑法的價值不在于懲罰和制裁,而在于教育和挽救。”據沭陽法院副院長范道超介紹說,量刑規范化改革以來,沭陽法院實行一案一表,法官辦理每起案件,都要制作《量刑評議表》。通過這個圖表,法官可以熟悉量刑規律,提取量刑要素,從而掌握案件的全貌,更有效的落實寬嚴相濟政策,提升審判的法律和社會效果。該院少年庭通過實施量刑規范化,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先后幫助260多名失足青少年痛改前非,回歸社會。
德國古典哲理法學家康德有句名言:“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量刑評議表作為量刑規范化的載體,映射出法官尊崇法律的精神,它已經從有形化為無形,成為根植于沭陽法院法官心中的“活劍譜”,指引他們手執正義之劍,創造人間美滿。
“一攬子”方案
“三年前,這里是雜草叢生,牛羊成群,廢棄的廠房成了拾荒者的棲息地。現在不同啦!你看,廠區煥然一新,生產流水線轟轟隆隆,工人們忙得熱火朝天。”站在沭陽工業園區蘇州某制業有限公司廠區門口,沭陽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周龍,向筆者講述了這里發生的翻天覆地變化。
漢旸制業有限公司沭陽分公司,由臺商張某于2006年在沭陽工業園區興辦。因資金鏈斷裂,該公司450畝土地上一片荒蕪,唯有13幢主體廠房高高矗立著。廠里“揭不開鍋”,老板張某著急,建筑材料供應不上,建筑商也紛紛著急,上百名建筑工人上訪討要血汗錢,政府更著急。2010年初,上海兩家建筑商持當地法院生效判決書,向沭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漢旸公司給付建設工程款920余萬元。
“如果只執行這920萬,對法院來說執行難度并不大,但從大局上看,沒有解決根本問題。”據周副院長介紹,建筑工人來自省內外四家建筑企業,工人工資近200萬元,總工程款達2100萬,還有工程監理費、環保費等,全部債務累計2300萬元。雖然漢旸分公司的全部資產評估值為2362萬元,但經法院三次委托拍賣,依法降至1700萬元保留價時仍無人競買。況且,該公司13幢廠房只能整體出讓,部分出售難度大價值更低。
整體處理比部分處理好,早處理比晚處理好。在周副院長的統一部署下,執行專案組迅速制訂了資產整體變賣、債權按份分配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得到了開發商、建筑商、農民工和政府相關部門的一致認同。不到一年時間,漢旸分公司整體出讓給了蘇州某制業有限公司,工廠起死回生,工人們領到了血汗錢,建筑商拿到了工程款,所有債務全部清償。
“我們是省級工業園區,現有596家企業,每年上繳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8個億左右,去年以來,縣法院先后為漢旸制業、瑞聲電攬、易達木業和長江熱電等8家園區企業,盤活資金達2.3億多。”沭陽工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丁訓正對法院執行工作贊譽有加。“沭陽財政收入能領跑蘇北,法院保駕護航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