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守正、立德、慎行”。細細品味這言簡意賅,意義深遠的法院精神,心底油然而生的,是無盡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崇法”方能忠守法律,“守正”方會公正無私,“立德”方知社會要義,“慎行”方可無愧于心。細細咀嚼,突然發現“崇法、守正、立德、慎行”的八字真言著實道出了自己的心聲。它正是我今后需要倍加努力和執著的精神追求。短短八字的法院精神,既是抽象的精神保障,又是具體的行動指南。

 

“崇法”是對法官精神向往的要求。

 

法官被稱為活著的法律,法官自身的法律觀往往對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之形成至關重要。沒人會愿意相信不相信法律的法官。德國哲學家拉德布魯赫在其《法哲學》著作中寫道:“我們尊敬那些自己的法律觀可能與法律相悖,但自己對法律的忠誠卻不為所動的法官。”的確,每一位法官都應當以現行法律的有效執行為最高準則,自覺自發忠誠于法律。應堅守法律信仰,在司法實踐中竭力做到不受任何外界勢力的干擾。

 

法官應崇拜法律,熱愛法官職業,并自覺養成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和思考習慣。要用法治的眼光去審視社會風云變幻,用法治的情懷去度量人間萬千氣象。向往法治社會,保有法治精神,發自內心的崇尚法律權威,法官也才有不遺余力為法治事業奮斗的動力。

 

“守正”是對法官公正審判的要求。

 

《論語論.顏淵》記載,季康子問政于孔子,孔子回答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孔子的回答言簡意賅,意義深刻,認為從政當以守正為要。換言之,只有守正,才能影響和帶動他人,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也只有守正,才能贏得信任和支持,更好地履行職責??鬃雨P于“政”與“正”二者辯證關系的精辟論述,對于手握審判權的法官來說,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法官作為公平正義的使者和化身,必須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斷案,理應以“守正”為要。

聽其言,觀其行,知其心。一言一行皆形象,私欲雜念皆是害。對法官而言,正言是要求,正行是根本,正心最關鍵,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守正言、守正行、守正心,才能“一日三省吾身,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省”,真正做到執法如山、清廉如水、取信于民。

 

“立德”是對法官個人品質的要求。

 

良好的道德情操本就是人之為人所應該具備的最基本操守。要成定紛止爭之大業,要彰法治社會之正義,要促穩定和諧之局面,法官首先必須要能做到守住道德底線。應學會用道德約束自己的心靈,增強崇尚道德的自覺性。要做坦蕩蕩的君子,不做長戚戚的小人。清人《官鑒》上說:“官德正,則民風淳;官德毀,則民風降。”法官自身如若能做到修身慎行,懷德自重,自然能通過人格魅力對百姓予以感召,進而打開樹立司法公信的一個大門。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既是法官應著力履行的義務,更是對法官人格品性的最基本要求。

 

“慎行”是對法官言行舉止的要求?! ?span lang="EN-US">

 

“慎行”可以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對法官行使審判權力時的要求。所謂“三思而后行”。鑒于法院特殊的職能,每一個程序的差錯都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后果,甚至會使十分優秀的法官身陷囹圄。面對這份高風險的職業,我們自當謹言慎行,自當在每一個細節之處都要考慮周全。要善于在總結正反經驗中思考,要在邏輯演繹中有效高質地發揮自由裁量權,要在細節之處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善思則得,善思則成,善思則進,善思則遠。

 

“慎行”的另一層意思,則是要求法官要謹慎自己在生活方面的行為。筆者嘗讀《湯顯祖傳》,湯老先生的“四香”律已準則令我刻骨銘心。他說:不亂財,手香;不淫色,體香;不誑訟,口香;不嫉害,心香。不要以“小節無礙”而原諒自己,不要以“下不為例”而開脫自己,更不要以“別人不知”而放縱自己。人生簡樸平淡一些,欲望就會少一些,煩惱就會遠一些,幸福感就會更高一些。 

 

“崇法、守正、立德、慎行”,八字真言,細細琢磨,回味無窮。既包含有德、法兼治之意,又道出了法官思辨司法的本質要求。既體現出了精神理性,又指明了行動指南。今后的工作生涯里,我愿始終為之躬身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