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法院精神
作者:陳俊濤 發布時間:2013-10-23 瀏覽次數:2149
精神是一種境界,一種氣節,一種力量。人無精神不立,國無精神不強,一個集體沒有一種精神就會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最終就會成為一盤散沙。當前,人民法院正在大力加強文化建設,其關鍵就是為了培育法院精神,要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占領法院群體的精神世界,要培養法官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職業意識,使法官對法院、法律產生崇高的職業認同感、使命感、歸屬感和自豪感,形成強大的向心力。因此,法院精神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和脊梁,是法院的靈魂和神韻。
析萬物之理,而判天地之美,在審判崗位的長期歷練中,青年法官褪去了浮躁虛華與稚氣,中年法官沉淀下知識的理性和內涵,成就了那份超然淡泊的寧靜氣質。高新區法院人在平凡的崗位上,視當事人如親人,讓廣大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了高新區法院司法為民的宗旨;用真情保護著真善美,用公正懲罰著假惡丑,用雙肩擔當著正義,用生命詮釋著真理;在有限的法律探求中審視無限的事實,于限定時間內完成個案的定紛止爭,求法律之真,行正義之善,揚和諧之美,用實際行動向人民詮釋著“崇法守正、立德慎行”的高新區法院精神。
崇法守正
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宗教與法律》一書中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尚法”是一種理念,依法治國是國策,法官應該是尚法的楷模。但是尚法不單單是對法律條文的信仰,而是對內含于法律條文、又超越法律條文的法律精神的信仰。這種精神是法之上的法,是為法律條文所執著追求并努力實現著的正義精神,是人類共同認可的良知和公平公正,這即是“守正”。
“恪守正道、堅守公平正義”。法官在適應外界的同時,內心應有所堅守。公正是法律的靈魂,“守正”則是法官的神圣職責。“守正”,應當成為法官的一種品質、修養和操守,更應當成為一種狀態、作風和境界。我們必須通過自己言行和職業活動,把正義輸送出去,樹立民眾對法律的信心,培植民眾愛法、遵法的美德,讓老百姓形成一種普遍的社會輿論:法官值得依賴,法條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當崇尚法律,堅守公平正義成為一種風氣,成為普遍存在的素質時,就會變成一種力量。這種力量會使我們民事法官排憂解難,理出是非曲直,磨破嘴皮,使多年的冤家握手言和;使我們的刑事法官高擎利劍,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為老百姓擎起了片片青天;使我們的執行法官,不怕千里跋涉,不畏酷暑嚴寒,窮盡一切執行手段,維護著法律的神圣與尊嚴……
立德慎行
德是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更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石。從古至今,高尚的品德就為世人所推崇。而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更是德行厚重之人,“立德”要求法官誠信友愛、道德高尚,同時要具備正直善良、懲惡揚善、弘揚正義及誠信友愛等職業道德觀念,以及司法民主、公正、公開、獨立、中立、高效、文明等現代法治理念。
法官應當在汲取精深的學識、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時,鍛塑職業精神、修行厚重的人性品德。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具有良好的品格的法官才能辦出好的案件,才能使裁判公平公正。
作為一名法官不斷要立德,還必須要謹言慎行、苦于孤寂,不恭奢華。它既是法官應當恪守的職業戒律,同時也是法官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官代表著法律的尊嚴,他的行動要受到制約,要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頂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簡單生活、簡單做人,拒絕一般的世俗習慣,避免社會公眾對其公正人格的合理懷疑。惟有如此,才會擁有崇高的威信和權威,真正把心思用在提高修養和能力上。
一個人,必須有精神的支持,才能活的精彩,一個法院,必須有精神的凝聚,才能有蓬勃的張力。“崇法守正,立德慎行”。這是高新區法院人的精神,這是高新區法院人的心聲,這也是高新區法院人向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雄關漫道,長路迢迢,我們相信,有這樣蓬勃向上的精神,有這樣鍥而不舍的群體,我們必能書寫出更加燦爛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