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日上午,江蘇省高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全省法院審理非法集資案件的情況--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618件,生效判決人數814人;其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07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9人;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余元。

 

非法集資猛如虎,重拳出擊正當時。

 

非法集資之弊,在于踐踏了誠實信用、等價交換的市場原則。非法集資者往往利用人們的貪利心理,許以不現實的高息,然后用籌來的錢用于裝潢門面,騙取更多人來集資,即所謂"十壺九蓋",把資本的逐利性和投機性發揮到極致。如浙江吳英非法集資時最多向債主承諾400%的高息,除了將少部分非法集資款用于注冊傳統微利行業的公司以掩蓋真相外,全部用于個人揮霍。在不到一年時間里,用于個人吃玩和購物花費就有1000多萬元,還購買1億多元珠寶隨意贈人、或擺在辦公室炫富,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共計近2000萬元。其發家致富的路徑不是遵循市場規律多勞多得,而是違法犯罪,投機欺詐。

 

非法集資之險,在于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市場經濟。企業融資的目的是創造和增加生產價值,集資行為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并將勞動成果奉獻給社會,從中獲得回報;而非法集資采取欺詐或詐騙的方式,不創造價值卻揮霍財富,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完全背道而馳。此外,用于投資的社會財富是有限的,大量的民間資金被非法集資人員占有,就意味著實體經營的企業必然在資金上難以為繼,或助推物價上漲,直接損害市場經濟。如果說企業集資是"借雞生蛋",那非法集資就是"殺雞取卵",其行為對經濟社會的危害性可見一斑。

 

非法集資之惡,在于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非法集資猖獗之處往往鬼城遍地,經濟萎靡,群情激憤,社會動蕩。湖南曾成杰非法集資引發08年吉首市萬余名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數千名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等惡性事件;浙江吳英非法集資案發后,多名銀行高管被拉下馬。參與集資的債權人有因債臺高筑而被逼自殺的、有妻離子傾家蕩產的、有度日如年痛不欲生的……如曾成杰案中的集資戶吳某見集資款兌付無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當眾自焚造成七級傷殘。他們的失落和憤恨將是社會動蕩的導火索,從而破壞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非法集資之毒,在于扭曲了人們的價值觀,泯滅了人們勞動致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沒有進行實體經營,沒有付出與其獲得財富價值相當的勞動,非法集資者的暴富會對他人產生一種效應,就是財富的積累可以不通過勞動就一蹴而就,從而泯滅了踏實求本的心。如果人人都想著天上掉餡餅,琢磨如何"讓錢生錢",工人不想做工,農民不想種地,知識分子不肯做學問,學生幻想一夜成名,社會財富必然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可以說,非法集資這條畸形的"致富路",助長了不勞而獲、巧取豪奪、唯利是圖的不良風氣,最終只能走向毀滅。

 

江蘇高院向社會公布非法集資案件的審理情況,是再次用活生生的事實告訴我們:非法集資的“致富路”是一條好逸惡勞、唯利是圖、及時行樂、目光短淺的死胡同,是一條最終只能走向毀滅的不歸路;這條路,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