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質詢,同時也規定了“證人確有困難”的幾種情形,只有符合這些情形的證人經人民法院許可,方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視聽資料或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然而在目前司法實踐中,許多證人并非“確有困難”,但仍拒絕到庭。有不少法院提議建立強制證人出庭的制度。但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在我國建立強制證人出庭制度并不能十分有效地解決證人不出庭帶來的負面影響。理由是:首先,對部分與一方當事人有特殊身份關系的證人,如其所作證言對該當事人有利,法官一般會因其特殊身份而對該證言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如要求其提供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又有違人情、常理,證人往往也不愿做出這樣的證言。所以對這部分證人不應強制其出庭。其次,對因受傳統觀念影響而不愿出庭的證人來說,我們應當考慮到他們的價值取向和傳統習俗對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影響,應從加強法制宣傳、更新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素養等方面著手,僅依靠國家強制力可能取不到良好的效果,而法律宣傳、更新觀念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再次,強制證人出庭的作用有限,證人證言本來證明力低,采取強制措施迫使證人不情愿地到庭,容易使證人產生抵觸情緒,影響證言的客觀真實,顧此失彼;第四,強制證人出庭將造成訴訟成本的擴大,也不利于訴訟效率的提高。基于以上理由,建議應建立和完善證人出庭的補償、保障制度及證人不出庭的彌補制度,通過鼓勵證人出庭作證和建立相應的彌補措施,盡量消除或減少因證人不到庭帶來的不利影響。

 

1)證人補償制度。關于證人補償制度,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已有規定,但對證人出庭費用的范圍及如何補償尚需完善。首先,在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應責令當事人預交證人出庭作證費用,以彌補證人因出庭而受到的誤工、交通、食宿費用損失,這樣可以免去證人向當事人追要出庭費用的不便之處;其次,應明確規定證人所在單位應為證人出庭作證提供方便,不得因證人出庭作證扣發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對無固定收入的證人,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補償其誤工損失。

 

2)證人保障制度。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的危險相比刑事案件的證人要小得多,但仍應做好對證人事前和事后的安全保護。首先,在證人出庭時,法院應保證證人的安全,對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過激等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教育、訓導,對妨礙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其次,當地基層組織有義務做好證人及其親屬的安全防范工作,以杜絕惡性事件的發生;再次,依法及時、從重懲罰報復證人的加害人,以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3)證人不出庭的彌補制度。為了確保證人證言盡可能地真實可靠,我們可以借鑒英美法的做法,賦予使用書面證言的必備條件,即以證人出庭作證為原則以庭外證言為補充的證人證言制度,同時對錄取、采納庭外證人證言規定相應的程序,以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如只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證人才可以不出庭作證:1.符合民事證據規則規定的“確有困難”的情形;2.訴訟雙方同意的;3.其他確有困難不能出庭作證并經法院準許的;4、已由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調查取證并錄取證言的,可直接調取相關機關已錄取的證言。另外,對庭外錄取證人證言還應規定相應的程序,如:錄取證言時一般情況下法院應派人在場并主持整個過程,由法院工作人員、證人、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字;經合法通知后,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不影響證言的錄取。有關法院調查證人的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承擔。

 

對當事人申請多個證人到庭欲證明同一事實的,可責令當事人自行選擇兩個至多三人證人到庭,其余證人無需出庭。因為如能證明待證事實,有兩個無利害關系人足夠,多也無益,反而使庭審程序過于拖沓。

 

除已由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調查并錄取的證言,對其他書面證言一般不予采信。對出庭的證人證言的采信與否,應持嚴格審慎的態度。首先,證人一般為一方當事人提供,一方當事人并為證人的出庭預先做了一定工作,故證人出庭所作的證詞會有意無意的偏向于當事人一方。有時甚至會出現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完全相反的情況。其次,證人出庭時所要證明的內容往往已間隔較長時間。通常情況下,對其無太多厲害關系的事情,間隔較長時間后,不應當有太清楚的記憶。而有的證人對間隔一段時間的事情,連日期、對話的細節都表述的很清楚,且多個證人作出幾乎一致的陳述,其證言的可信度就要大打折扣。再次,證人證言往往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一些證人前后的陳述往往出入很大,尤其是一方代理人向證人所錄取的證言與證人出庭時的陳述有出入,且多作出一些模棱兩可的陳述。故在證人證言的采信方面,第一要考慮證人與當事人之間關系的親密程度,第二要考慮證人的認知能力能否清楚的表述待證事實,第三要考慮證人出庭時與待證事實的時間間隔及待證事實能否引起證人的足夠關注,第四要考慮證人證言中是否存在證人的主觀臆斷。

 

需要說明的是,單位的證明也應納入證人證言的范疇,除證明內容與該單位的職能有密切關系外,一般應有知情人的簽名,且知情人應當到庭,個別情況下需用該單位所具有的原始材料來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