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出臺實施《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見》,將加大打擊力度,對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同一天,在省法院的統一組織下,泰興、連云港等4地法院對4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刑罰力度逐年提高六成“問題”食品來自小作坊

  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案件96件,生效判決人數179人。此外,還有96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等罪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準確適用刑法和司法解釋,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省法院副院長周繼業稱,有關部門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懲罰力度不斷加大。

  數據顯示,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食品類犯罪案件12件24人,2012年受理58件147人,而今年1-7月受理這類案件達28件83人。“這7個月,全省法院判決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中,主刑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占比62.5%,較2011年的52.9%,上升近十個百分點。”

  另據透露,近三年來,我省法院判決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上下線犯罪等團伙犯罪案件占比過半。其中,既有夫妻、父子等家庭式作坊,也有犯罪分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作案團伙,有些甚至形成“產、供、銷”犯罪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