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特大地溝油案今天在江蘇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6名涉案被告中,除1人被判緩刑外,其余分別被判處1年7個月到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案件主犯、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稱康潤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成奎當庭提出上訴。

  康潤公司是注冊地在連云港市東海縣的一家具備食用油和動物飼料油脂生產資格的企業,王成奎、李樹圣是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據檢方指控,2011年1月至案發的2012年3月間,由李樹圣負責采購、生產管理,王成奎負責銷售,康潤公司一廠廠長劉偉和一廠車間主任何丙學負責組織生產,明知王佃生、蔡學飛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廢棄油脂以及各類非食品原料火煉出來的火煉毛油,仍多次購買并加工成“食用油”,銷售至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匯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糧油有限公司、重慶紅九九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圣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匯華東澤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鴻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東海縣王三糧油店等共計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涉案價值達600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成奎、李樹圣作為康潤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何丙學、劉偉作為康潤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明知他人提供的原料為使用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制成,仍大量收購并加工為食品對外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余被告人明知康潤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提供原料或者提供運輸等便利條件,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與康潤公司系共同犯罪。

  連云港市中院一審判處王成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李樹圣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判處何丙學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400萬元;判處劉偉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余同案犯被判處10年以內有期徒刑和罰金,最輕者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江蘇當日共有4起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集中宣判,這批案件中3起涉及生產銷售“地溝油”,1起涉及以工業染料非法進行食品添加,法院共對43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了判決,共處罰金4102萬元,對依法適用緩刑的7名被告人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對于特大地溝油案主犯獲此類案件最高刑無期徒刑的量刑依據,江蘇省高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其法律依據是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記者注意到,該修正案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5月頒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額5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44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