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成奎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王傳果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今日上午10時,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樹圣等 14名被告人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七個月的有期徒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