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妥善化解一起涉及313名村民的水污染糾紛案件
作者:田庚 趙大為 發布時間:2013-09-30 瀏覽次數:811
“感謝黨的好法官!這下我們可以繼續養魚了!”9月29日,接過江蘇省淮安中院法官遞來的賠償款,漣水縣成集鎮成集村村民張超拿著錢高興地說。
2005年,遠達公司在漣水縣成集鎮租用漣水縣成集糧管所庫房創辦分廠。企業生產運營后,從廠內排放的生活用水流入原告張超等26戶承包戶的魚塘內,使水質超標變質。2006年,原告與遠達公司達成協議約定,遠達公司獲得該魚塘使用權,每年應支付魚塘承包金6000元。2012年,遠達公司決定撤銷該分廠。村民發現該魚塘水質已無法養魚,遂要求公司承擔魚塘水質恢復費用。協商未果后,張超等26戶承包戶將遠達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遠達公司撤銷該廠房后,應對所污染的魚塘進行水質恢復。但遠達公司只同意一次性給付6000元。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法院協調后,雙方當事人同意可采用工程性措施恢復魚塘水質,工程費用為4萬元。但雙方對于如何承擔該費用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漣水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恢復魚塘水質費用合計2.8萬元。遠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訴。
淮安中院法官認真調查案件,向公司和村民解讀宣講環境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出雙方均應為自己的污染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請求該村黨員干部協助調解。最終,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遠達公司一次性支付26戶村民賠償款2.6萬元用于該池塘的水體恢復工程。9月29日,淮安中院法官來到漣水縣成集村,將賠償款逐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