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里的辦案“明星”

—記姜堰法院溱潼人民法庭庭長錢進

 

錢進,現任姜堰法院溱潼人民法庭庭長。工作18年來,一直戰斗在審判第一線,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到庭長,職位變了,他對自己的追求沒變,“公正辦案,注重調解”是他始終堅持的信念。近年來,他所帶領的法庭調解結案率始終保持在80%以上,無一件超審限,無一投訴、纏訪、上訪,法庭多次被上級法院評為先進,榮獲“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省優秀法官”稱號,去年4月又被姜堰區政協第十三屆一次會議選舉為新一屆區政協常委。

 

溱潼法庭轄區五個鄉鎮,人口近20萬,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土地流轉、民間借貸等類型糾紛,這些案件雖然爭議標的不大,案情也不復雜,卻都是涉案當事人對抗最為激烈、調處最難的糾紛。如果簡單判決,結案率可以大大提升,但雙方的矛盾則有可能因此而激化,埋下不和諧的隱患。如何讓劍拔弩張的當事人化解心結,握手言和,這是錢進想得最多的問題,哪怕有一絲希望,他都要盡百倍努力,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20124月,錢進受理了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件。兩被告吳某、陳某均是70多歲的老人,原告則是兩被告已經離婚的兒媳婦孫某。2011年底,兩被告之子小吳與孫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孫某可以在原有房屋中繼續居住。但小吳的父母認為房屋產權是自己的,堅決不允許離婚后的孫某再住進他們的家中。經基層組織多次調解無果后,無奈的孫某一怒之下將昔日的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礙。庭審中,錢進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時,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互相指責,因意見分歧太大,第一次當庭調解未獲成功。庭審結束后,孫某親屬與小吳家人在庭外再次發生了爭吵,孫某甚至揚言,如果法庭判她搬出,她就回去砸毀大門,死也要死在這幢房屋里。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錢進意識到,對這起糾紛無論法院怎樣依法公正判決,總會有一方不服,抱怨對方或法院。于是,他在庭外下起了功夫,一方面主動登門要求原被告換位思考,充分考慮對方的處境;一方面親自找小吳談話,動員小吳從長遠著想多做父母的工作,徹底與原告孫某解決居住權問題。經過6次耐心地思想疏導和勸說,小吳一家人終于答應一次性補貼給孫某4萬元人民幣,而孫某也答應放棄此房的居住權。

 

基層法庭的工作離不開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法庭的審判也不可避免地會觸及政府的利益,如何協調好法庭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關系,確保司法公正是法庭工作的重點之一。溱潼法庭地處溱潼鎮,溱湖風景區和溱潼古鎮是全市傾力打造的旅游品牌,也是聞名全國的5A級旅游景點。早在2006年初,姜堰區政府就把鵲仙島開發工程作為提升溱湖旅游品位的區重點工程之一擺上了議事日程,其中,搬遷溱潼糧庫是工程順利實施的前提,但因租賃糧庫資產從事經營的包某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拒不交還,導致風景區鵲仙島湖心路工程停滯。溱潼鎮政府和姜堰區糧食局多次與包某等人協商,總因包某漫天要價,無果而終。得知這一情況,錢進主動介入,在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因包某堅持要按被拆遷人享受待遇并提出超高補償要求,訴前調解數次未果,且包某態度強硬,表示不達要求、決不遷讓。為確保重點工程正常推進,錢進建議相關部門從速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錢進帶領合議庭成員一方面主動找到包某的親友,真誠地給他們講清楚這次拆遷的重要性和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政策,請他們引導包某正確面對;一方面耐心地做包某的工作,告知他要依法維權,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另一方面對案件進行認真細致地審理,指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證據交換,通過庭前證據交換,使絕大多數證據和案件事實在庭前被固定和厘清,為此后的庭審和調解打下堅實的基礎。案件歷經兩次庭審后,包某終與姜堰區糧食購銷公司、溱潼鎮達成了調解協議,不僅實現了案結事了,還為姜堰“建設小城鎮,發展大旅游”戰略目標的順利推進發揮了關鍵作用,受到了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的高度肯定。

 

農村法庭審理的有些案件矛盾尖銳復雜,錢進就充分發揮法庭、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的整體戰斗力,群策群力化解紛爭。2011年,錢進受理了一起離婚案,原告張男已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開庭前,錢進與被告劉女進行了溝通,對婚姻仍存幻想的她不同意離婚。但法庭調查查明的事實擊碎了劉女的和好之夢,于是,劉女提出了同意離婚的天價條件,而張男無法接受劉女的離婚條件,雙方互不相讓,調解處于僵持狀態。面對此境,錢進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借助女性對婦聯有較高信賴感的這一優勢,邀請鎮婦聯的工作人員到劉女所在村就地巡回審判。經過鎮婦聯工作人員與法官們耐心細致的聯手調解,劉女最終放棄了天價離婚條件,與張男達成了離婚協議。

 

幾度風雨,幾番寒暑。錢進用行動踐行了新時期人民法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內涵,以真心、誠心和耐心贏得了當事人的贊許和信賴,邁出了一串串堅實的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