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懷著讓當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個人、少等一分鐘、少費一些心、少誤一次工”的初衷,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訴訟服務,真正做到“咨詢有人應、電話有人接、訴訟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方便了群眾維權,節約了審判資源,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1年,新北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先進集體”,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司法示范點”和“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先進集體”,2012年被江蘇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點”的稱號。

 

為民解憂  一封信背后的上門服務

 

2013725日,新北法院化解了一起因輸液過敏而引發死亡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事情起源于該院院長吳建國收到的一封人民來信。轄區春江鎮新業花園居民陳某寫信反映,今年2月份,其丈母娘因傷風感冒在鄰村赤腳醫生家輸液時發生意外,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來信咨詢這起事故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可否進行訴訟等等。吳建國當即將信件轉至訴訟服務中心,要求從“便民、利民”的角度出發,切實為老百姓辦實事。

 

訴訟服務中心接到來信后,發現當事人信中未留電話號碼,無法告知其相關情況。承辦法官不畏炎熱,冒著酷暑前往陳某住處為其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

 

在陳某住處,陳某的妻子談某向法官講述了有關情況。談某的母親在輸液過程中出現頭暈、四肢無力現象,在送往醫院急救途中即不省人事。事情發生以后,在未對談某母親進行尸檢的情況下,就進行了火化,赤腳醫生陳某僅支付了1萬元作為賠償。

 

此事猶如晴天霹靂,對談某的父親造成重大打擊,談某全家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公平的處理以慰籍老人的心靈。承辦法官從案件現有證據、訴訟程序、社會情理、法律責任、訴訟后果等方面對談某一家進行了法律釋明。通過法官耐心釋法理,談某表示暫緩起訴,希望法院能夠幫助協調該起糾紛。

 

隨即,承辦法官深入基層,聯系當地基層組織,了解情況,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經過兩輪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支付賠償款。

 

調解結束后,談某被法院便民、惠民的舉措所折服,激動地說,“只要一封信,半年多來的心病在短短半個月內就解開了,法院的辦事效率真高。”

 

據了解,新北法院在“送法上門”的同時,積極拓展服務方式,滿足多元的司法需求。該院創建了“網上訴訟服務中心”,探索推行網上立案材料預審、網上法律咨詢、網上調解等訴訟服務;與河海大學對接,設立志愿者服務崗,邀請大學生服務志愿者為來訪人員提供導訴和法律咨詢服務。今年以來,已網上預立案9件,網上法律咨詢20件,志愿者導訴8717人次。

 

雪中送炭  幫助農民工年關討薪

 

2012128日,蘇北來常州打工的農民邵某在新北區羅溪鎮某建筑工地干活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壓縮性骨折,需臥床靜養。因邵某與小包工頭錢某在賠償問題上存在分歧,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邵某曾多次找相關部門尋求幫助,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身無分文的邵某,想到自己的兒子在08年夏天因病去世,自己也無力醫治受傷的身體,在現實的重壓下,邵某逐漸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2013116日,邵某在萬念俱灰的情況下,爬上了常州市龍城大道附近的一座110千伏的高壓電塔要自尋短見,造成幾百人圍觀,社會影響及其惡劣,最終,因周圍群眾及時報警,供電部門緊急拉電才將邵某從高壓電線桿上解救下來。

 

2013119日上午,邵某來到新北法院,請求為其主持公道。年關將近,討薪問題處理不好可能會出現意外,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熱情地接待了邵某,一方面耐心細致地做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有關法律知識,安撫邵某;另一方面,及時與事故發生地羅溪鎮政府聯系,了解工地的實際情況,希望政府配合做好協助穩控工作,同時設法與建筑工地的包工頭取得聯系,全面了解糾紛的問題焦點。

 

為了幫助邵某早一點拿到辛苦錢,早一點回家過年,當天下午,承辦法官就召集雙方當事人到羅溪鎮司法所進行調解。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說服勸導工作,經過二、三個小時的斡旋、協調,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錢某當即支付拖欠邵某的4000多元工資,又預支了2000多元費用,讓邵某回家過年。

 

新北法院自2008年起,在轄區范圍內建立起以訴調對接工作室為平臺,與建設局、鄉鎮(街道)、社區等單位對接,形成以附設人民調解工作室為龍頭,以進社區入鄉村的巡回調解、委派調解等方式為支撐的訴前調解工作網格,實現了與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和基層調解組織的有效對接。2012以來,該院通過委派調解、指導調解、聯合調解等方法訴前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456件,使大量矛盾糾紛在訴前得到了分流化解。

 

真情感化  幾十年的信訪戶笑了

 

1976年,匡杏珍在田間勞動時因記工分事宜與同村村民匡祝英發生爭吵揪拉,匡杏珍的頭和身體被匡祝英捺在田中的泥水里,險些釀成慘劇。事發后,經匡杏珍所在的大隊集體研究,認為雙方均有責任,遂作出相關處理意見,罰匡祝英放電影一場15元,扣工分十個,在群眾中批評匡祝英;由于這場爭吵由匡杏珍引起,匡杏珍的醫藥費和誤工費自理。匡杏珍對此不服,認為大隊書記李某是有意包庇,從此經常制造輿論,到處張貼大字報,對李某施加壓力。

 

之后,經法院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可是,1983年起,匡杏珍又到處上訪,先后向國務院辦公廳、全國婦聯、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江蘇省委、江蘇高院等多家單位寫了十幾封控告信,并多次赴京上訪。

 

由于區域劃分,匡杏珍所在的鄉鎮被劃入新北區的管轄范圍,根據“屬地原則”,信訪人的信訪案件由新北法院負責穩控。

 

2013年,在匡杏珍再次信訪時,新北法院及時落實責任人和責任部門,考慮到信訪人目前無固定經濟來源,生活確實存在困難,且健康狀況不佳,多次主動上門關心,并對其進行幫扶,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金誠所至,金石為開,在新北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幾十次的上門勸說關心下,匡杏珍真正感受到社會的關心,表示愿意接受幫助。

 

今年4月,匡杏珍所在的孟河鎮政府為信訪人辦理了低保手續,幫助其解決了生活的后顧之憂。考慮到匡杏珍家庭條件確實困難,新北法院為其辦理了50000元信訪救助金。621日,當新北法院將50000元信訪救助金送到信訪人手中時,信訪人激動地說:“感謝法院對我的關愛,我今后再也不信訪了。”一起長達三十年多年的重點信訪積案得到了徹底化解。

 

新北法院嚴格按照“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的工作要求,通過對重點矛盾糾紛進行常態化和滾動式的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由院領導定期接訪和預約接訪當事人,疏導群眾情緒,有效化解涉訴信訪;積極爭取上級法院、區政法委、區人大等部門的支持,聯動疏導,互動化解,多渠道解決涉訴信訪問題;認真分析涉訴信訪案件的特點和成因,今年以來,該院依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鄉鎮、社區的干部對案件進行聽證8次,加強甄別審查,化解信訪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