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法官的事業
作者:李劍鋒 發布時間:2013-09-25 瀏覽次數:2092
人之立于世,因乘其時,應當有一番抱負與作為。治國理政者之要在于經邦濟世、保社安民,究學為師者之命在于求真致用、授業解惑,經商立產者之業在于振達興強、富民富國,傳教布施者之道在于揚善抑惡、凈化靈魂。我自進入法院之門,始終在思考,一名法官是否該有一份事業,這份事業又該寄托于何處。有人說,在當今時代,依當前的體制,法官的事業以無過為足,在質效意義上辦好每一個案件,不發改、無信訪便是功,但得每月工資不減,其他在所不問,這只是個飯碗而已。有人評價這種想法太膚淺,法官的事業,亦當同諸于他,以成果為基,以實績為本,以名望為所歸,以勢位為所求,成則尊榮,敗則忝然。我想,真說法官職業只是一份營生的人,大致都是對工作毫無斗志、對生活毫無熱情的人,這類人多是怫郁難申、其志不得的埋怨家;而對法官的事業付以世俗看法的后者,又多是用一種浮躁的心態來權衡,用一種得失的目光來審視這份職業,或多或少是難全真意的鼓吹家。二者皆不可取。
法官的事業告訴我們,做法官既不能肆志消沉、玩世不恭,沒有艱苦奮斗的意志,沒有愛崗敬業的精神,沒有無私奉獻的勇氣,沒有兢兢業業的態度,得過且過、顢頇大意、冷漠遲鈍、滿心私念,欠缺一份為事業的積極態度,何以傾聽民聲、了解民意,何以查清事實、辯法析理,何以衡平利益、取舍價值,又何以公平裁判、定紛止爭,最終干得好這份工作。因此,法官當有“自強不息、為民不止、勉之以勤、持之以恒”的精氣神,這是法官事業的資本。
法官的事業又告訴我們,做法官,不能趨名逐利、刻意進取,缺失一顆成事業的良好心態。名位,皆為實之賓客。先賢認為“名者,為造物主之所大忌”,故有“務虛名而處實禍”之戒;對于“勢位”古人亦有“夫龍蛇有翻騰之質,故能乘云依霧;賢才有政理之德,故能踐勢處位。云霧雖密,蟻蚓不能升者,無其質也;勢位雖高,庸敝不能治者,乏其德也”的精辟論述。因此,無其才,無其德,斷不得謀其名、就其位。在任何隊伍里,名和位只是給人以更寬闊的平臺去施展才華與理念,成為一名管理人從來只是意味著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意味著需要煉就更謙和的品質,意味著需要具備更高層次的覺悟與思想,名位均不是中飽私囊的手段,更不能以假自虛榮為初衷。名位亦非力競智周可取,與其翹首舉目以待,倒不如躬身耕耘,鑄就一篇實績;擢善品格,養成一番氣量。因此,法官當有“淡泊寧靜,不求功利、增賢廣識、中正清廉”的器局,這是法官事業的統帥。
那么,既不求名利位,法官終其一生為何奮斗?
我想,法官的事業在于為“讓民眾從每一個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而奮斗。以恰當的禮儀舉止在當事人心目中樹立公正形象,遵循正當的程序給當事人以看得見的正義,以嚴謹周延的說理與耐心誠懇的釋明令當事人勝敗皆服,用衡平智慧的利益衡量讓當事人感覺到可接受的最樸素的公平正義,是用每一個公正的裁判積累民眾對法官個人的尊重,對法院整體的信任,對司法公信的認同。
法官的事業在于為大局服務,積極地為區域的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建言獻力,以高度專業的法律思維盡力化解在改革與發展大潮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以悲憫的情懷盡心彌補因此對民眾衍生的物質損傷與精神失落,用理性的眼光看待個案的絕對公正與體制之殤,以平和的心態處理好對個體的人文關懷與區域發展大局之間的矛盾,用心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敢作為,敢擔當,為司法公正營造良好的環境,為法治發展提供綿薄之力。
法官的事業還在于,常有三兩好朋,幾多益友淡然閑聚,笑憶崢嶸往昔,展望新的未來,探討法學論題,辯駁人生哲理,促膝而談,把盞言歡;還有一個溫暖的港灣時刻為我們提供著庇護,在那里有聰明可愛的孩子懵懂地問起我們的所為,我們從容以對,他們則歡欣并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