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戰”成去年知識產權經典案
發布時間:2012-04-18 瀏覽次數:1040
昨日,最高法院在蘇州高新區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通報了2011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以及全國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有關情況。據介紹,近年來,我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不斷增多,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許多侵權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無錫市中院審結的鞠某等人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侵犯著作權罪案,就作為唯一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入選十大案例。
孫軍工介紹說,2011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是從全國各高級法院報送的140余個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去年審結的400余個案件中選出的,包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七件,行政案件兩件和刑事案件一件(詳見附件)。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糾紛持續迅猛增長。去年全國地方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近6萬件,比上年增長近四成。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產業發展迅速,特別是數字出版、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對著作權保護提出新的挑戰,與網絡技術開發和應用有關的版權糾紛引起業界廣泛重視,與網絡有關的所占比重越來越大,而且與公眾生活聯系越發緊密。在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就有四個與網絡相關,涉及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多個領域。(記者于英杰)
2011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1、淘寶網商標侵權糾紛案
2、“拉菲”商標糾紛案
3、“大運”與“江淮”汽車商標糾紛案
4、空調器“舒睡模式”專利侵權糾紛案
5、百度MP3搜索著作權糾紛案
6、“3Q”之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7、“開心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8、“卡斯特”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行政糾紛案
9、“抗β-內酰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發明專利無效案
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10、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侵犯著作權罪案
江蘇另四案入選50件典型案例
1南京因泰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西安市遠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遠征智能軟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上訴案
2葉根友與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電通廣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
3上海梅思泰克生態科技有限公司與無錫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
4鎮江唐老一正齋藥業有限公司與吉林一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一正集團吉林省醫藥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江蘇大德生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江蘇大德生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鎮江新概念藥房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去年十大案件四起涉及網絡
淘寶、百度、QQ、開心網等都卷入其中
去年,全國法院新收著作權糾紛案3.5萬余件,其中與網絡有關的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四個與網絡相關,涉及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多個領域,“3Q大戰”等案件因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而廣為知曉。揚子晚報記者于英杰
案例1
三大唱片公司向百度索賠6350萬元
環球、華納、索尼三大唱片公司發現,“百度”MP3欄目通過搜索框、榜單等模式,提供了許多歌曲的鏈接以及在線試聽和下載服務,其中128首他們享有錄音制作權,但百度未經許可,涉嫌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將百度告上法庭,索賠6350萬元。
北京一中院一審認為,百度根據網絡用戶的指令進行搜索、建立臨時鏈接,基于這種服務的技術、自動和被動等性質,即使百度加以注意,也難以知道所涉及的信息是否侵權。因此,百度提供的歌曲搜索行為以及設置榜單等模式,不能證明它明知或應知所鏈接的錄音制品侵權,駁回三大唱片公司的訴請。
三大唱片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公開審理,準確查明案情,使雙方達成和解。百度與三大唱片公司達成協議,百度支付版稅后,三大唱片公司授權它上傳全部歌曲目錄,以及即將推出的新歌曲目錄;網民可以直接從百度免費在線播放及下載相關歌曲。至此,這起版權紛爭徹底化解,億萬網民可在百度獲得更多正版歌曲。
點評:最高法院認為,該案不僅妥善處理了糾紛,還使權利人和作品使用者達成長期合作,有效遏制了“網絡盜版”的傳播,從根本上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
案例2
“3Q大戰”最終“360”賠償“QQ”40萬
很多網友對“奇虎360”與“QQ”的大戰記憶猶新。騰訊是QQ軟件的著作權人,兩年前將QQ軟件的運營和專有使用權許可給深圳騰訊。而“360隱私保護器”由奇智公司開發,通過“360網”發行。“360隱私保護器”只針對QQ軟件監測和評價,“360網”在它的網頁發布《360安全衛士發布隱私保護器專門曝光“窺私”軟件》、《360隱私保護器發新版增加監測MSN、騰訊TM、阿里旺旺功能》、《QQ窺探用戶隱私由來已久》等文章。騰訊認為捏造事實,損害了自己商業聲譽,構成商業詆毀,故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騰訊等公司與奇智等公司在網絡服務、用戶市場、廣告市場等網絡市場中存在競爭關系。“360隱私保護器”對QQ軟件的運行進行監測,這種監測本身法律雖無禁止,但應遵循誠實信用的準則,對監測結果進行公正、客觀地評價,但“360隱私保護器”的描述缺乏客觀公正,發布的文章存在不實的描述和評價,足以誤導用戶產生不合理聯想,對QQ軟件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帶來一定程度的貶損。據此,判決奇智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對方40萬元。二審法院駁回了“360”方面的上訴。
點評:最高法院認為,該案社會反響巨大被稱“3Q”大戰,體現了知識產權保護對公眾生活的重要影響。法院通過判決闡釋了在互聯網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網絡環境下的行業競爭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
案例3
兩個“開心網”,一個被判不正當競爭
北京開心人公司擁有“開心”注冊商標,主要針對計算機出租、陪伴、婚姻介紹所等服務。2008年3月開始經營“開心網”(kaixin001.com),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同年,千橡互聯公司受讓取得“kaixin.com”域名,后與千橡網景公司合作,也辦了一家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的網站--“開心網”(kaixin.com)。這就有了兩個“開心網”。
開心人公司認為自己的“開心網”(kaixin001.com)是知名網站,千橡互聯公司等使用“開心”作為網站名稱、使用“kaixin.com”域名,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對特有名稱“開心網”的仿冒,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對方網站首頁使用的蘋果笑臉與“開心網”文字組合標志,也存在仿冒,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將對方告上法庭。
法院一審判決千橡互聯公司等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時使用與開心人公司的“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40萬元。開心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千橡互聯公司在明知開心人公司的“開心網”(kaixin001.com)已構成知名服務的情況下,仍使用這一特有名稱作為自己的網站名稱,在相同行業和領域中向公眾提供服務,容易讓網民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維持一審判決。
點評:在該案中,法院判決確定了一個原則,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交網站構成知名服務,其網站名稱可以作為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江蘇案例
非法復制銷售“東家”軟件 主犯侵犯著作權領刑3年
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件中,無錫市中院審結的鞠某等人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侵犯著作權罪案,作為唯一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入選。
據介紹,鞠某是無錫市一家科技電子公司的工程師,他未經許可擅自下載了該公司的OP系列人機監控等軟件,后于2008年8月與徐某、華某合作出資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這套人機監控軟件,生產與“東家”同類的文本顯示器,然后大肆銷售,在近兩年中賣出各類型號的文本顯示器2000多臺,銷售金額44.8萬余元。2010年10月,鞠某等三人被抓。可次月取保候審后,鞠某、徐某又伙同他人重操舊業,生產、銷售同類型的文本顯示器110多臺,涉及金額2.5萬余元。
無錫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通過程序比對,結合鞠某等人擅自下載老“東家”軟件的事實,足以認定他們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就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還認為,這是一起共同犯罪,其中鞠某是主犯;徐某、華某是從犯,可減輕處罰。鞠某、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繼續從事侵權文本顯示器的生產、銷售,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最終,法院判決鞠某、徐某、華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其中,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2萬,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8萬,華某則被判緩刑并處罰金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