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教桿打同學 學校家長判擔責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10-13 瀏覽次數:1000
本網徐州訊:學童課間使用老師教桿敲打同學頭部,刺激同學自身疾病發展最終不治身亡,同學父母將該學童鮑某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類費用17萬多元。近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鮑某賠償原告損失1.8萬元(由監護人鮑某某承擔),學校賠償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之子高某在被告某小學讀一年級。
法院審理認為,鮑某用教桿敲打高某頭部,實施了侵權行為。雖然高某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即病毒性腦干腦炎致死,但鮑某的行為給高某身體造成損傷且是病情發展過程中的不良刺激,故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鮑某為未成年人且無財產,由其監護人鮑某某承擔)。學校沒有把教桿保管好,存在危險因素,致使被學生利用,在管理、教育上存在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