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學童課間使用老師教桿敲打同學頭部,刺激同學自身疾病發展最終不治身亡,同學父母將該學童鮑某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類費用17萬多元。近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鮑某賠償原告損失1.8萬元(由監護人鮑某某承擔),學校賠償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之子高某在被告某小學讀一年級。2007626日下午在課間休息時,該班同學鮑某發現高某在座位上睡覺,即到其跟前用老師使用的約二三十公分長食指粗的木質教棍敲打了高某頭部兩下。后,高某發高燒送進村衛生院醫治,因病情較重轉院,但最終醫治無效死亡。經醫學鑒定,高某死亡原因是病毒性腦干腦炎致死。在鑒定分析說明一項中反映高某生前被鈍性物體輕微損傷,“為病情發展過程中不良刺激。”

法院審理認為,鮑某用教桿敲打高某頭部,實施了侵權行為。雖然高某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即病毒性腦干腦炎致死,但鮑某的行為給高某身體造成損傷且是病情發展過程中的不良刺激,故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鮑某為未成年人且無財產,由其監護人鮑某某承擔)。學校沒有把教桿保管好,存在危險因素,致使被學生利用,在管理、教育上存在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