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家住南通市唐閘街道新園村的秦女士手捧鑲有“真心為民、秉公執法”八個大字的錦旗和感謝信,來到法院監察室,對港閘區法院和徐海燕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謝和敬意,她感嘆道:“徐法官為民作主,如此高效快捷的執行,讓我萬萬沒有想到。”

秦某訴顧某民間借款一案,于2007年11月經法院判決,責令顧某償還借款7萬元及利息。顧某在第一次被執行時,只償還了5萬元,后又約期今年5月份還清余下的借款,但隨后其再也不見蹤影。無奈之下,秦志華于今年9月10日向法院再次申請執行。徐海燕副局長接手該案后,估算在外做老板的顧某要回家過中秋節,便通知其到法院談話。顧某到法院后,兩手一攤,聲稱要錢沒有,要人有一個,一副無賴樣子。明察秋毫的徐法官看著顧某抽的是軟殼中華煙,手里拎著小皮包緊緊不放,完全一副大款的派頭,于是便當場責令其打開皮包,皮包內有多張近日顧某從銀行取款的回執。徐海燕沒有讓顧某回過神來,迅即指示法警到銀行查詢該帳戶上的存款情況,顧某眼看謊言已被揭穿,只得無奈地同意由執行法官帶其到銀行取款,當場對秦某履行了還錢的義務。鑒于顧某有錢不還、對抗法院執行的事實,徐海燕代表法院對其開出1000元罰單,顧某后悔不及。

“港閘法院法官只用了一個多小時,就把我的錢執行到位了,這樣的法官值得我們依賴”秦女士對他人說起執行經過,依然激動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