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是人們感情的寄托,能有效滿足人們的心理需要。近些年,飼養寵物貓的人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帶貓咪前往寵物店享受諸如美容、洗澡、寄養等各種服務。可如果寵物貓在寵物店接受服務時死亡,該如何認定賠償責任,又該如何界定財產損失呢?最近,昆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年3月11日下午,高女士將其飼養的2歲美國短毛貓“小布什”交至某寶寵物店處洗澡,收費標準為120元/次。據監控視頻顯示,下午約四點三十分時,寵物店店主楊先生在為寵物貓吹風過程中,貓咪持續出現反抗、掙扎等激烈對抗行為,直至出現休克情形。之后,楊先生將貓送至昆山市玉山鎮某寵物醫院救治,經搶救未果,寵物貓于當天下午休克死亡。事發后,高女士因與楊先生關于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遂向昆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先生賠償各項費用4萬余元。

在法庭上,據高女士主張,貓咪之所以死亡,是貓咪在洗澡時脖子被栓了一條繩,且寵物店在洗澡時抓貓的尾巴,由此引起貓咪掙扎而被繩索勒死。楊先生對此則認為,貓咪的死亡與做了絕育手術有關,由于多方面的因素,手術都會影響貓咪的身體健康,作為美容機構而非獸醫店,目測傷口完好便幫貓咪洗了澡。楊先生還出示了美容過程說明、員工被貓咬傷的照片及活動繩照片,以證明寵物貓當日洗澡前的狀況不好,情緒不穩定,將店員咬傷,而當時拴貓的繩子是活動的,不會引起窒息。

對于寵物貓的價值,據高女士介紹,她購得的幼貓在當時市價約2500元,優惠后實際花費1800元。高女士還出示了自養貓以來關于貓糧、洗浴、絕育、用具、訓練等物品和項目的開支明細,以此主張寵物貓死亡的財產損失為35944元。楊先生對此則不予認同,他認為,同等品種寵物貓的購買成本為800元,事發時貓咪市場價值為1500元,一般飼養成本為350元/月,計算18個月共6300元。因雙方就寵物貓價值存在較大分歧,昆山法院委托某獸醫協會對寵物貓的價值進行評估,該協會出具《評估結論書》,認為寵物貓評估價值為41825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寵物貓是在被告楊先生為貓吹風過程中出現反抗、掙扎直至休克、死亡情況。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寵物貓的具體死亡原因,但被告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寵物貓出現異常時,一般應采取必要安撫措施、暫停吹風,或征求寵物主人意見后再決定是否繼續,然而被告在當時未采取妥善措施,未能盡到關照義務。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存在服務不當行為,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關于原告高女士主張的寵物貓財產損失金額,某獸醫協會估得寵物貓價值為41825元,被告對此提出異議。經審查相關評估意見,法院認為,寵物經專業培訓獲得技能后的市場價值一般高于普通寵物,相關開銷及增加值可計入財產損失。在本案中,協會是通過電話詢問,得出寵物貓“經過專業培訓會6項技能”及“訓練費30000元”的結論,且據原告高女士陳述,她沒有將寵物貓領至專門機構進行培訓。因此,法院參照《評估結論書》其他項因素的評估結論,結合審理期間走訪昆山市場了解同等品種貓咪的市場價值,綜合寵物貓的實際飼養情況后,酌情確定該寵物貓的財產價值為6000元。綜上,法院認定,對于高女士的損失,由被告某寶寵物店賠償財產損失6000元及評估費3000余元。

法官說法:當今,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飼養寵物,但這當中飼養問題卻頻頻發生。為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飼養人應通過正規途徑購入或領養寵物,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證件,并做好防疫措施,在日常照料中也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寵物醫院、美容機構接受相關服務,且保存好消費憑證。另外,寵物醫院、寵物美容機構等場所的經營者也應按規定辦理經營執照,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及從業人員的篩選、培訓等工作,以更好地盡到自身責任,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