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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宜興法院集中為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的受害人進行案款分配,經過現場核對,執行人員向125名受害人轉賬發放了124.9萬元執行款。

2010年至2012年間,吳某和閔某以做資金業務需要資金為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達1.6億元。2013年7月,被告人吳某、閔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宜興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并處罰金25萬元至30萬元不等;同時,追繳兩名被告人尚未退還的款項。

2013年9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宜興法院法警大隊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案件執行專班,周密制定執行方案,經多番努力執行到位案款176.9萬元,并于2016年底進行了第一次案款分配。此后,執行人員始終堅持不懈查找財產線索,于2019年至2021年間再次執行到吳某、閔某的4筆債權,合計金額124萬余元,才促成了此次案款分配。

執行人員表示,吳某和閔某現已刑滿釋放,接下來法院還將繼續采取有力措施,窮盡一切執行手段,盡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