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銀行流水提起虛假訴訟?移送公安!罰款10萬!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游佳 發布時間:2020-06-19 瀏覽次數:777
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發現該案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故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對當事人的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行為進行民事制裁。
原告起訴被告歸還借款本金360萬元及相應利息,被告辯稱360萬元在當天已按原告指示全部轉至三名案外人處,該筆借款并未真實發生,而且原告采用暴力方式催討借款,并脅迫被告簽署還款計劃書,手段惡劣。
法院經審理發現,2016年,原告與被告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60萬元。同日,原告向被告轉賬360萬元,被告收款后立即將360萬元通過其兒子的賬戶分別轉至三名案外人,該三名案外人或為原告親戚或與原告存在密切資金往來。因原告制造虛假資金給付行為,已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故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針對原告的虛假訴訟、虛假陳述行為,吳江法院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法律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但堅決打擊套路貸犯罪行為。“套路貸”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套路貸”主要特征包括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或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