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養生,已經不僅是老年人才會關注的一個話題,許多年輕人也會選擇網購保健品、養生藥。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購進口保健品的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

2019年,21歲的小夏網購時被保健商品馬來西亞紅東革阿里野生原根原片所吸引,該保健品打出廣告可以“提精力享生活”、可用于泡酒泡茶,于是小夏在某網購平臺的某食品專營店購買了10件馬來西亞紅東革阿里野生原根原片。小夏收到貨才發現該商品沒有中文標簽,且在國內也無食用傳統,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后小夏通過搜索引擎查詢到衛生部發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認為某食品專營店銷售皆不在兩名單內商品的行為構成欺詐,故將賣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1782元并十倍賠償17820元。

某食品專營店稱,其是從經銷商網站平臺以每袋100元的價格進貨,后以每袋179.99元的價格轉賣給小夏。某食品專營店稱轉賣的包裝袋中有中文打印的說明書,該食品并無任何安全隱患。后小夏退還9件商品并由某食品專營店補償了100元,現還剩1件未退。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及的馬來西亞紅東革阿里野生原根原片屬進口產品,我國對此尚無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小夏僅憑衛生部公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來否定上述馬來西亞紅東革阿里野生原根原片不能食用并構成欺詐,依據不足,小夏要求被告十倍賠償17820元的請求不予支持。但是,上述進口產品在國內進行銷售,被告應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銷售許可,被告以轉賣方式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小夏可予退還。鑒于此前已退回9件商品,法院判決某食品專營店應退還小夏商品購買款179.99元并償付郵費10元,小夏應返還某食品專營店商品1袋。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進口保健品時,要事先了解購買的商品,應選擇正規合格、產地清楚的商品。網購應理性消費、警惕虛假信息,遇到糾紛時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